你是说要用对尊重不尊重的判断来代替对善意和恶意的判断?

来源: 慕容青草 2009-08-04 09:10:2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38 bytes)
回答: 谈欺骗慕容青草2009-08-03 08:51:30
那么你可能会非常失望,在生活中,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文化中,判断尊重不尊重本身一点也不比判断恶意和善意更容易。。。。。

不知你所说的“在这个词上的褒贬根本不需要语义学,完全由受众的感觉判定”是什么意思,你是想说人们的感觉在现实生活中绝对或从来不会造成误解或甚至冤假错案还是说你没有读懂我的文章(不过我是没完全读懂你这里的跟贴)。。。。。

我也不明白你说的“欺骗一般也不可以用作法律术语”指的是什么,是针对原文中的“但是如果把这两种判断方法作为刑事案件中法律的依据,那么多少欠些严格性”这句话吗?也许你是律师,讲究什么是法律术语,不过我只知道不论是民事案还是刑事案甚至恐怖分子案,被认为蓄意欺骗绝对不是对当事人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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