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及:没有自由和尊严的国家,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何在?

本帖于 2009-06-17 14:19:50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淑女司令 编辑

“前途茫茫”——记者喟叹,他补叙了一件事,“当各校游行时,我们中华民国的领空上有三架美机追踪着队伍飞,以示大美威严,这是‘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国家所能容许的么?”——好吧,沈崇案是一个法律非政治问题;然而事实雄辩地证明,“所谓法律解决也者,法律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搞不定,法律甚至争取不到一个“个别的”“孤立的”公道!这是沈崇案的最后结局。

8月30日出版的《观察》,费青写了一篇《皮尔逊强奸案翻案事答问》,冷静而悲愤地戳穿了这个把戏的门道,慨叹希望如泡沫,尽付东流。
“依据美国原先的法律,则军事法庭的判决,本来需得经过法定上级长官——如海军部长——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覆核的结果可能是对于原判的核准或不准……”
从头到尾,这都是美国法律架构里发生的故事,【终局判决只有“不当”而不能说“违法”】。
“现在对于皮尔逊一案,除非美国海军部队覆核结果是发还更审,我国纵提抗议,将不能发生法律上影响。
费教授说得明白,国府此时的抗议,不过是演给民众看的。夫复何言?!

费青加了个颇有意味的“前注”,编辑约稿时,他正巧和学生甲、乙讨论此案。甲是学法律的,乙是学政治的,遂采用了对话体。费青在文中亦点得明白,“法律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人间的公道,公道既是人间经营共同生活中的一个要素,所以法律也是人类世界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可是它整合其他任何种制度一样,还得靠人来运用,运用得不当,它就无从实现它原有的目的。”单纯从“法律问题”解决此事,是注定要失败的;美方如此蛮霸,亦牺牲了法律的原有价值。
末尾,学生乙问:自由主义原是以法律上的公道为起码条件,现在美国连这点公道都不再想维护,他怎样还能举起自由主义做号召呢?

费青回复:我们还是“反躬自省”吧。“今天的中国国内……哪里寻得到一点公道?自己对自己人都没有公道,我们还能希望人家以公道相待么?”

沈崇案初审至终决期间,“1947年2月17日夜”,国府“在北平以户口大检查为名,对爱国学生和进步人士突然施行大逮捕。被逮捕的爱国学生和进步人士达一两千人。”费氏兄弟(费青、费孝通)闻知此事,率先签名并发起了《保障人权公开抗议宣言》,北大清华教授钱端升、潘光旦、许德珩、朱自清、陈寅恪、张奚若、汤用彤等十多人也签了名。

陈郢客评论:
说白了,美国永远不可能因为你出让的利益感谢你的温顺。他只会睥睨你。可惜,蒋政府好像一直不明白这个道理。上了一当又一当,永还有下一当。
外交部长王世杰,胆子堪比兔子,胡适去旁听此人作为好友如此劝谏,“报载兄对美兵案,准备出庭作证,未知确否?美方刻正羞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 骨头软到这等不堪地步,胡适亦看不过眼了,“弟无作证人资格,仅出庭观审而已”。
之前,蒋政府承认外蒙独立,宋子文一路谈下来,怕青史留名,到底辞职躲了签字。这位仁兄,就此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王世杰的“胆识”,让人非常理解建国后土共为何要对外交部全面换芯,放弃一些谙熟“国际接轨”的老人——陈毅当外交部长,1965年面对唧唧歪歪不怀好意的外媒,掷地有声,“我们等候美帝国主义打进来,已经等了十六年。我的头发都等白了。或许我没有这种幸运能看到美帝国主义打进中国,我的儿子会看到,他们也会坚决打下去。”

所有跟帖: 

不过这种case放在日本,结局也一样来着吧 -lanyi- 给 lanyi 发送悄悄话 lanyi 的博客首页 (211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2:14:00

幸亏!幸亏! :P -黄豆儿- 给 黄豆儿 发送悄悄话 黄豆儿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2:27:11

法庭细节:ZZT 英文档案文献 -黄豆儿- 给 黄豆儿 发送悄悄话 黄豆儿 的博客首页 (2013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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