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002年回国时,欠信用卡2000美元,现在再回美国出差

除非您的发卡银行向当地司法机构file 刑事诉讼,(一般银行不会为$2000浪废这个时间)你应该不会有任何法律问题,然而应该这个case应已经转到"讨债公司"的手中,一旦他们钉上您,您在此出差的时间不会太好受 !不过老实说,您要是咬紧牙关不还就是不还,他们也拿您没折 !
同时,如果您以为这里的朋友都是傻瓜的话,您就是太高抬自己了,不然帮老猫一个忙,不要再用什麽"并非刻意去欠了信用卡的钱,而是几年前回国很匆忙."做您无法还钱的藉口好吗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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