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俺不知道,俺自己做不到,不能否认,这里所列的种种,具有故意而为的意思,对以“故意伤害”为乐趣的人,咱惹不起,躲得起,仅此而已。呵呵。
知易行难,理论上可以接受,能不能做到~~~
本帖于 2010-03-02 12:25:33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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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俺多数也是惹不起,躲得起,。。
-五味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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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2010 postreply
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