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悖论,以及——【圣经律法的敌对性】之间的内在属灵关系。
第一,上帝从来不是用律法来拯救人,第二,上帝从来没有叫人遵行律法,第三,被主耶稣基督拯救的人,根本不需要用律法来验证神的话语的【可信度】——最简单的证据性公理乃是“神的义在律法之外”。
虽然主耶稣说过【我来并不是废掉律法】,但这不是指着律法说的,乃是从“主耶稣基督的身份”(权柄),来自我启示的。启示着:律法必然要归在我的名下,而不是归在你们人类的自我诠释之中——然而由于神的义在律法之外,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并不是根据律法,乃是根据神的义,也就是神的灵之最高旨意,所以耶稣基督本身就没有了律法主义的影子。可是耶稣基督又是律法的最高决定人,这就形成了【互为因果】的悖论之中:既是执法的人子,但又不是律法之下或者之上的“人子”。既是“律法的总结”(罗10:4),但又是在“律法之外”(罗3:21)。
数学的悖论,不仅仅是表现在数学逻辑之中。其实,人的语言,与其宇宙奥秘之间,在逻辑和语言和形式思维上,都是如此的。其中,最主要的关键乃是——自然变量之间的不同条件,我们常常将它们压缩在一个语言意义上,甚至逻辑或诸如定律之类的【某种关于因果关系】这种固定模式之中。结果,出现了诸如:“一根手指指着别人,四根手指指着自己”这样的【互为因果】的循环讽刺之中。
悖论,在日常语言之中常常存在。例如:在马路上捡到了十块钱,按一般人的逻辑心态,我朋友说,如果您自己的钱掉在马路上,即使你转过头后发现有人拿了你的钱,在律法上也是属于捡到的人,而不再是属于自己的。——看看这个例子。首先,我们假设我朋友说是对的。那么这里就有一个悖论:如果我捡到十块钱,按照常理以及良心,这不是我的钱;但是,又按照【现实常理以及现实经验(良心)】,掉在马路上的钱就是我的(不论别人有没有看到)。那么第一个悖论就会具有这样的【双重循环】:第一,钱是我的,不论有没有在马路上,还是有没有在我手上;第二,钱不是我的,不论有没有在马路上,或在我手上。那么,如果我说,【马路上的钱在我手上】,那么,该怎么去判断呢?是按照我的常理和良心,还是按照现实常理及其现实经验(良心)呢?可是如果我们假设我朋友说的不是真的,那么按照以上论述之中的第一个条件,马路上的钱就不是我的,可是现在【钱】又在我的手上,于是这不是马路上的钱,这样我可以说——钱既是我的,也不是我的,因为既是马路上的,也“不是马路上的”(手上的)。从这样一个【显示灰色地带】的思维模式语言逻辑构成条件来说,我们就可以发现到它们自身的【互为因果】条件式。当然,这个例子举的并不是恰当,因为人的最一般“条件反射”就是——这是我的咯。。。。然后就拿去用了。当中没有考虑到:互为因果之外的【额外条件反射】这种比一般原理更加简化的“互不相关选择机制”这种行为模式。但我可以在这里顺便补充一点,揭开这种不恰当例子的完整属性,亦即:互为因果条件与其,心理因素意义上的条件反射,可以看作是:完全不对等却仍然可以构成平行因素的【条件关系】。因为,不论你选择第一论述的条件式,还是选择了第二论述的条件方式,在马路上的,以及在你手上的,两者之间的转换过程,都是根据:【你对钱的条件反射】而得以产生的“悖论意义”。
现在,我们就用这样一种【灰色地带现实经验】的语言功能条件模式,用来衡量,神所要我们成为圣洁的“条件构成”行为模式,其可行性是否可行。因为如果不可行,就证明了几个违背圣经的原理:
神不试探人
人在受到试探的时候,神会开路
律法是叫人行善的
神是公义的上帝
可是如果律法是可行的,那么又会造成另外一种证明几个违背圣经的原理: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律法是惹动愤怒的
靠着律法称义,是与基督隔绝的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叫人活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
以上两组经文,都是圣经上。其实类似的这种【悖论对比】,还可以举无穷多个。只是我先总结,再来就是用现实的例子,现实的经验来表明【神所要我们成为圣洁的“条件构成”行为模式,其可行性是否可行】。如果有任何人,尤其是基督徒,企图“用另外的语言模式”使自己的观念合理化,那么,他的这种逃避,只不过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真相,所以也无法解决这样一个事实——神不会用律法拯救人,因为神知道,律法充满悖论的。他的逃避,证明了他的纯粹观念从来就不是从圣经律法之中【学习得来】的,只不过是{人的理学,虚空的妄言,人间的遗传,世上的小学},这样【一种集合】之中,的任何一类“子集”,而且还是自我选择的随机性现象。
现在看看以下的例子。这是根据我们所有人的一般经验过程,所抽象出来的【模型】,用来作为一种比喻形式,而不是作为一种“原理•公理模式”的思想原则。这个例子乃是这样——如果您看见两三个人正在你面前打枪人,并且已经你看得出受害人将被杀害,那么你到底是要保护自己的性命呢?还是要拯救人?因为,耶稣基督曾经说过:凡要救自己性命的,必丧失生命;凡为我丧失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如果你要拯救受害人,而去上前阻止,很可能,到最后:不但救不到当事人,很可能连自己的性命都会丢失,这样怎么办?因为你不拯救他,他会死;你救了他,自己也会死。你不要天真地对我说:只要我报警就可以了,剩下的就交给神或交给那人的造化吧!这话只不过是在逃避。因为,如果你对圣经的话语非常熟悉的时候,就会发现到:明白是一回事,但是要实现出来的时候却充满悖论。例如对于我刚才的问题,除了主耶稣基督所说的经文外,我也想到了箴言书中一系列相互冲突的经文:
1)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惟智慧人,肯听人的劝教(12:15节)
2)愚昧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14:15节)
3)轻易发怒的,行事愚妄(14:17前节)
4)眼目紧合的,图谋乖僻;嘴唇紧闭的,成就邪恶(16:30节)
5)智慧人惧怕,就远离恶事;愚妄人却狂傲自持(14:16节)
以上的这些经文仅仅是【一些举例】,若配合耶稣基督的教导,您们是否看到的我所要问的【疑惑】与烦恼呢?如果你看到这一类【经文矛盾】你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你在街上看到打枪的事,你到底是要做听人劝教的智慧人而袖手旁观,仅仅报警呢?还是做一个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直的愚妄人而为主之公义的缘故在拯救他人性命中,丧失自己的性命而得以进入天国呢?因为,如果你真的选择了后者,那么你就不得不大声斥责,这样你就违背了我所举例的第三点箴言:轻易发怒的,行事愚妄!,更糟的是,如果你相信了我的提问而自由选择答案,那你就应验了我所举例的第二点箴言:愚昧人是话都信,以及第五点的箴言启示:愚妄人却狂傲自持——可是如果您看到我这样的分析,而让您害怕,不想做愚昧人,而想作智慧人,你又不得不违反了我所举例的第四点箴言:眼目紧合的,图谋乖僻;嘴唇紧闭的,成就邪恶。那么在这些经文的公义悖论或属灵悖论中,你到底应该做什么呢?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真的是像歇后语所说的【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神的话,竟然会陷入到人的歇后语所讽刺的【境界】,岂不是对神的话语的一大挑战吗?正如我们常说的【自打嘴巴】。因为如果我们继续从其他的经文来为自己的敬虔行事或为上帝的公义来辩护其智慧愚昧两难的根本关键时,我们到最后还是会落入到箴言书所提到的“心存邪僻,寻不着好处;舌弄是非的,陷在祸患中”(17:20节)——可是问题是:这个祸患,这种寻不着,到底是我们自己找的,还是外面的邪恶使我们无法亲自【通达的】呢?到底是我们的陷阱,还是外面给予我们的【试探】呢?不过谈到这里,到目前为止,我所能领会到的属灵含义就是:我实在就明白为什么耶稣基督在赐下主祷文的时候,最后一句话就提到,要我们求神“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的真正原因了。因为我们的天父上帝早已经在天上知道,我们在地上有苦难;会遇见许多【非常讨厌的悖论】,这种最让人纠缠不清以至于怀疑上帝的【恐怖试探】。这一类的试探,已经不再是我们所认为的【简单的诡诈】,而是超越了诡诈的界限而进入到【阴险的挑衅】困局之中。不要讲非信徒,就连信徒,甚至连那些最敬虔的信徒都会【死在这样的阴险困局】之中。
数学上的悖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头脑转不过来】;另外,逻辑的(语言的)悖论,可以用【思想打结】来做一个对比。观念太多,人反而变成更加肤浅,迟钝,因为:多并不代表复杂(这本身,也可以看作一种逻辑上的,观念上的悖论形式)。思想本身就是一种过程,只有【过程】才能准确地展现思想的内在本质,正如任何的关系或者事情都是在过程之中发生的。但是当思想自身“渴望”(犹如企图)去描述,自身的过程方式之各种意义的时候,思想就等于必须将自身的过程进行【思想解析】,然后根据自身的解析方式来【解构】(亦即:结构化)任何关系或事情的“过程状态”之际,这就如同将两种不同的过程进行这样那样的【分解组合】,如同揭开某一种方程式那样,可能存在着:{无解根:曲解根}双重性格。因为,当【过程】变成了思想形式,而不是思想常态下的“过程性的”之际,就好象必须将所有过程【异化】成为:可理解状态的{前提——>推论——>结果}分析解析过程,以至于——过程【等价于】部分的组合,或者步骤的集合形态。然而,悖论的乃是:并不是【过程】本身在分析解析过程,乃是思想自身的分析解析过程,一个对【过程】本身的自我分析分解过程;可是这种方法论又是对自身,对过程而言乃是【一种过程性】。如果用信息函数来表示,这种悖论的形态意义乃是如此:
思想∈过程
过程==思想的换算解析——》思想的过程≡过程的分化分解
以上的【组合】,其换算的结果,反而好像是在暗示——思想与过程是等价的,但又是重叠的。这使到,任何想要揭开真相之整体意义的{逻辑,语言,符号,规则,数学结构}等任何一项【换算功能】,都将使到换算本身变成了:某种重叠的“因果循环”。逻辑,讲究的乃是无矛盾性原则,数学,也是一种无矛盾性的原则;按照这样的推理,逻辑与数学应该是等价的。但是我们的直观,不论是从视觉信息,还是从思想构造原理来【观照】两者的不同概念,却只是知道一种逻辑形式——不同的概念等于不同的意义或定义。这样的话,又可以由此推论到:数学与逻辑是不等价的。可是,这种不等价的概念意义,在形式上,或推论方式上却是【具有等价性的】。这就好像结论到——逻辑与数学之间,既是等价的,也不是等价的。如果加上刚才分析过的【思想与过程】之间的悖论,那么这个悖论与那个悖论之间的统合性,又是另外一层的悖论形态。毕竟,一切的逻辑,或者数学,都是在【思想与过程】语言模式中,由这个模式之中,所遵循着的“解析过程”规则原理,来进行数学分析,或逻辑运算的。可是,以上这种的悖论,又是按照这样的原理,来进行的——以【概念定义】的逻辑形式,来分析“逻辑与数学的等价无矛盾性原则”这种的思想冲突,好像就是在方法论地证明——用逻辑,就能够发现语言结构上的悖论属性。于是,如果从更高的角度来映射,我就发现到:语言,思想,所谓的逻辑规则,所谓的数学换算,这四者之间的循环执政(指正)好像是在一个曲线中心里面,相互勾结,但又是相互排斥的【命运】(奥秘)之中。
数学的悖论是这样的情况:一个集合的关系,既是属于自身的,也是不属于自身的;并且按照无矛盾性方法论原则,它们是不可以共存的。这种悖论情况,好像是在说——思想原则决定了数学方法。可是,却是透过对数学集合的【演算】,反倒发现了:思想的悖论,而且还是思想实质的数学基础冲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学上的悖论,不仅是基础性的悖论,而且还是【思想性的悖论】——因为如果没有思想,数学的基础原理就不可能按照逻辑形式进行构造性的{演算•换算}双重演绎统一步骤规则。从这里我们可以推论出:基础性,思想性,方法论性,这三者应该是同构的——但是在悖论发现的情况下,我们又可以推论到:三者不能是同一性的。可是第三种情况却是:这四者都是在同一种相互关系之中,自我演绎的而形成同一性的,也就是~同构的。将这三种情况进行排列,简直就是在验证另外一种悖论——任何的平行线,都可以因为【思想演算】而变成了至少有一个是交集的条件,使到思想演算同时得以证明“思想自身就是一切关系的自我循环多层次矛盾演绎”这种自我验证似的。可是,如果我们是从语言模式这种形态的内部规则,来理解数学上的悖论,那么,我们就可以如此演算成一种普遍公理或者普遍模式:数学语言上的悖论,实际上就是日常语言不可见悖论上的逻辑深化。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可以按照【逻辑无矛盾性原则】进行思想演算而演化出任何的悖论证据及其定律。这就使到我所一路来反对的:“一根手指指着别人,四根手指就指着自己”这种人民信仰得以成立了,哈哈哈哈哈。例如当我听到有人说:
我天气冷的时候穿衣服
这句话本身看起来没有任何的逻辑问题,或者语言问题。可是如果我进行一下思想演算,这句话就可以换算成以下的【等价话语】:
我穿衣服,是因为天气冷
这样,在逻辑上是否真的是对的,也就是可以成立的呢?因为,如果按照逻辑无矛盾性原则,与这句话有着相反状态又不会构成逻辑矛盾问题的另外一句话,好像就是在表明——
天气不冷的时候,我不穿衣服
或者是如下的思想结论——
天气热,我就不穿衣服了
这样看来,逻辑不仅出了问题,而且即使从生活经验之中,我们都会发现到【不论天气是否热或冷,人都穿衣服】。不过,很奇怪一点的就是,以上这样的“矫正”,其语言模式,与数学悖论上所头疼的:【一个集合关系不能既是自身,又是自身】这样的语言模式,在语法语义功能机制上,有什么是【不等价的】呢?我提出这样的问题乃是因为——按照日常意识,说“不论天气是否热或冷,人都穿衣服”是我们可以理解,可以原谅,甚至当作是:一种不证自明的【公理】,可是,数学语言之中所谓悖论的那种语句“一个集合关系,不能既是自身又是自身”,与其日常意识中那种的【语言公理】,有什么不同质的呢?为什么我们在心态上,在思想构造上,甚至在原理上,都接受日常意识的那种奇妙结构,却无法同样的心态,思想构造,甚至原理上,去接受数学悖论之中【觉得不可思议】的那种同样“同质性语言公理”呢?难道我们有两个头脑?一个是允许逻辑的,一个是不允许逻辑的?这样看来,数学家对自身的思想演算,不论是否发现了悖论形式,他的头脑的【分化结构】本身就是一种悖论的物质本体了。我用以上这种诡辩形式,来揭开逻辑无矛盾性原则的悖论,本身不但就是揭开思想的无能性,也是揭开了人性的实地。因为如果你们够聪明,能够举一反三,现实之中的任何日常意识的“惯常语言行为”,都是可以按照逻辑无矛盾性原理,进行着【所有的自打嘴巴】。我们再举一个不可见的例子做比喻,我们常说
饿了才吃饭
这是一个最最最最最简单的日常意识,几乎任何人都无可反驳,也没必要去反驳。可是这样一个【简单命题】,是否真的是在逻辑上没有矛盾性原理呢?那么,如果我们将这种逻辑无矛盾性原理,与其日常生活中充满不对等的逻辑矛盾,进行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换算,我们就可以看出逻辑无矛盾性原理自身的矛盾原理。只要我们将以上这句话【换算成】以下的不同组合:
有钱才能吃饭
没病才能吃饭
穷人无法吃饭
有病的富有人无法吃饭
饱了还想吃饭
那么我们常识之中的“饿了才吃饭”,与以上组合的任意一个元素,或者子集进行对比,都会发生悖论。因为,我们可以将这一组的数学模型,或者说【日常逻辑模型】,换算成以下的等值性:
饿了,并且有钱,可是事物繁忙,所以不能吃饭
饿了但是有病(例如糖尿病,血管疾病等),所以不能吃饭
饿了但没有钱,或者由于手头紧,所以不能天天吃饭
饿了,也有钱,但是需要手术费,所以不能吃饭
虽然饱了,但是心灵虚空,所以还是想吃东西。
以上任何一种运算过程,都是无法与【饿了才吃饭】,这样单纯条件反射形成一种“等价上的”运算——因为,所有的运算都已经更换了原有的【条件反射单纯性语言规则】的日常意义了。
以上的日常语言规则,及其运算方式,不论是信主的,不信主的,都可以直接会心一笑的。因为大家都明白,你和我都是明白的。若就连日常语言模式都可以如此这般的【悖论性换算功能】,那么更何况神的律法形式呢?因为我们都是带着日常语言规则的一般原理,将圣经中的任何一句话都进行这样那样的【结构•解构】相互运算。更何况,除了解经的一般行为规则外,我们的内心还有着一定的【逃避结构】(例如:盲点,偏见,选择权等等),这样看来,所有解经的最一般悖论形态可以用如此的信息函数来表示——
身体结构{日常语言:Σ思想常态α,环境选择β,
人格密码γ,眼界δ——>解经∈语言换算+思想演算}
以上是基本结构。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任何的发现都是在一个常态结构之中,其结构之内部演绎的变量过程。例如,几乎很多基督徒都将神的话语,【等价于】神的律法。这样的话,以上的基本结构之中的任何“非证明性思想结构”,都可以导致了这种基本结构自身,在不同的信徒身上产生了不同的【演绎变量】。因为:一个固定的生活常态,加上一种思想盲点,还加上这一类的“非证明性思想结构”,那么任何的解经,就不再是【解经的行为规则】,乃是【自身的变量演算】,以至于,任何的信徒在“换算型变量”之中从圣经之中找到的不再是神的话语,乃是——神所允许的解构模式。耶稣天国比喻之中的稗子麦子混合状态,不就是最好的【允许模型】解构形态吗?从思想演算来说,人的结构化,实际上,就是人的【解构换算】,在那一定意义的“非证明性演绎功能”之中。
(一)
然而,圣经最奇妙的地方就是,不一定要解经,才能发现圣经律法的悖论性。因为神的话语本身,按照语言规则来搜索而对比,都是一种不同矛盾之间的悖论联系。例如,箴言书里神的启示是在说,通达人是凭着知识形式,只有愚昧人是话都信;可是另外一方面,神也说过“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唯智慧人肯听人的劝教”(箴12:15节)。除了以上的矛盾外,还有另外一种矛盾是【推翻】以上所有的矛盾,形同“小巫见大巫”,那就是——愚昧人所遇见的,我也必遇见,我为何更有智慧呢?。。。。。。智慧人和愚昧人一样,永远无人记念,可叹智慧人死亡,与愚昧人无异(传道书2:14前,15前,16节)。那么,如果我们要按照【一般的语言规则】来解经以上的许多矛盾之处,那么我们可以【演绎出】以下的悖论形式:
神不喜欢智慧
神喜欢愚昧
神同时不喜欢智慧和愚昧
神不在乎智慧和愚昧
神也不在乎有没有智慧和愚昧
神的话语没有所谓的智慧或愚昧
神的话语没有所谓的智慧以及愚昧
智慧和愚昧,神在乎不在乎,其实并不重要
智慧和愚昧,对神不重要,因为不在乎
智慧和愚昧,对神重要,因为不在乎
智慧和愚昧,对神不重要,因为在乎
智慧和愚昧,对神重要,因为在乎
以上任何一个子集,无论你如何进行【组合型演算】,我们都无法将以上所有的矛盾进行一个统一解释,以至于从而证明了:神的律法或神的话语就是悖论的。但这种悖论,不是真理上神性上的悖论,乃是语言规则上的悖论形态。为什么?因为我们从来就不晓得——我们的思想换算,到底是如何【解构】神的话语,并且在解构行为之中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神的话语到底是一种过程的不同变量,还是不同解析步骤的一定变量呢?于是,我们基督徒常常就是【厚颜无耻地】,让自己的思想【等价于】神所有话语的整体过程(可是我们自己又没有逐字逐句地【阅读完】圣经中的每一字的每一种不同含义)。我们对语言的无知,必然导致对思想的懦弱逃避。所以,当我们说别人狂妄没有谅解之心的时候,其实就是按照自己的【自表谦卑】来妒忌别人的思想超越——这是名副其实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同的乃是,在这个弯曲悖谬的时代,这句话就可以【思想演算出】——以君子之度来“踩”高人之超。现在的君子,往往是:思想底线+无知盲点+狂傲的自闭症+懒散+外强中干==思想智障语言强权。
传道书第一章说:万事令人厌烦,也就是万物满有困乏,人不能说尽——如果将物理现象的某种规律,当作一种【类似比喻】,就会晓得:天地万物的每一类子集,都有它的重量,人体中的肉体重量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然而人的行为,就不一定是这种肉体重量的【递增】,或者,是从这种肉体重量之中衍生出来的【增量】,因我们有古话说“得不偿失”这种规律化偶然原理;于是我们又可以从这种原理而将此原理当作某种【行为的】惯常定律,当且仅当:“得不偿失”现象发生在行为之后,使其结果成为证明这个规律化偶然原理具有定性的“论述前提”。这样的概括性论述,还不包括考虑诸如:人与其事情或者任何一种关系态,所组成的【系统行为】【语言行为】【量化行为】等等这一类多重变量。这些变量之中,既可以包括我刚才所说的例子,也可以将以上的特定原理仅仅是当作某种变量的特殊例子,或其某个参考系的与某一【点】(发生)有相容性的交集。这样一层又一层,但又不是可以直观,却可以“领会”的【环环相扣类型】,就似乎是无法验证我们的每一个验证是否就相互相容的,或者相互矛盾的——甚至很可能这两者“相互相容•相互矛盾”的双重性格既是相容的,也是相互矛盾的。从此我们可以暂时地结论到:不是每一件事都有它的另一面,但是每一件事在了解它之后总有语言【无法同构】的另外一层位置。如果用圣经的某些经文来组合以至于验证——当保罗说:属灵的人看透万事的时候,很可能“看透”的结果却是传道书所启示的【万事令人厌烦,人不能说尽】。将以上这句话,去掉多余的语言联系方式,就会得出这样一个集合关系:{属灵的人看透万事——>万事令人厌烦,人不能说尽},以至于,这种“关系”(序列)之中的【不能说尽】,刚好又【转行原道】地(传1:6后)证明神话语所说的:愚昧人所遇见的,我也必遇见,我为何更有智慧呢?(传2:15)。而构成这种相互循环,但又可以直观出的【另层轨迹】,乃是在于:传道书所说的——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1:15节),它与以下的神的话语(举个可见例子)是【同构的】
可叹智慧人死亡,与愚昧人无异(2:16后节)
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无所增添,无所减少(3:14节)
你要察看神的作为,因神使为曲的,谁能变为直呢?(7:13节)
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5:7前节)
加增虚浮的事既多,这与人有什么益处呢?(6:11节)
人一生虚度的日子,就如影儿经过,谁知道什么与他有益呢?(6:12节)
你们可不要按照:【感觉常常被记忆所欺骗】这种惯常神经系统运作反馈原理(而不是其“机制”),就将以上让你厌烦又恐惧的【答案】,只用一个条件反射而结论到——人做什么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至少是没有答案的。因为:
第一个【同构行为】只不过是在指称:
人无论是智慧还是愚昧人还是人,但是,仍然有:智慧人和愚昧人的区分,只是【遭遇】没有特权。
第二个【同构意义】只不过是在暗示:
神没有增加什么,也没有减少什么,但是神仍然有祂的作为。更何况我们可以从这里推论出:神好像什么都没做,即使如此,人也会常常增添或者减少任何一件事,一种关系,甚至一种道理。要不然就没有所谓的——“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的行为原理的意义方式了。。。。因为,总得有什么因素使其弯曲或者缺少,以至于不能变直或者不能足数的结论形式啊。。。。。。
第三个同构原理只是在警戒或者要让我们【进一步地】默想:
神所弯曲的,我们无法变为直——但是并不是总结说:神什么事情都“发神经地”去弯曲那些,在创造之中本来就已经有的【直线型空间状态】。例如,我们建造屋子之后,按照神的创造,只要我们的屋子不是只剩下平面,只要一个空间形态有它的高度,即使屋子或者住在其中的我们或任何一个人会随着岁月的变迁,而发生任何事情或者遭遇,但是屋子作为一种【定性的几何空间】,它就必然是:长•宽•高的组合,神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将具有高度的屋子突然在【创造规律】之中刻意地【使为曲】,而不能变直变高等等。
以上的说明只不过是那一些例子进行阐述罢了。实际上接下来的解释我想你们大概可以明白我所要揭示的吧。因为神的话语所采用的文字形式,从语言结构来说,的确好像是【同语反复】,但是如果基督徒稍微有一点“数学性的科学结构”这种知识,并且稍微知道我刚才说的【“感觉常常被记忆所欺骗”这种惯常神经系统运作反馈原理(而不是其“机制”)】这种人体结构的基本规律,那么您们就会发现一个在语言上的同语反复,很可能就是科学数理结构上所阐明的:“环环相扣多层同构演绎”。我们可以将这种【同构演绎】采用以下最简单的语言模式——每一种解释,必然有一种相应的脱轨方式;“事情的终局强如事情的起头”(传7:8节),但是每一个终局都是按照不同的起头而具有不同的【终局】(变量),因为除了直线格局外,神也会有使为曲的“转弯点”;除了惯常定律之外,也会有【原地踏步的】循环结构——例如“风,不住地旋转,却又返回转行原道”,传1:6节。这里头,风就显示了三种相互矛盾但又是得以相容的【同构性】:有方向性,但还是“只能不住地旋转”,可是这旋转似乎没有定性,可是到最后又是【回到原点】——,或者也会有反常的规律,例如:人在日光之下劳碌累心,日日忧虑,他的劳苦成为愁烦,可是传道人也说过:【我的心为我一切所劳碌的快乐】(2:22,10节),像这种一下子说愁烦的劳苦,一下子说“为劳碌快乐”,又是快乐又是愁烦的【日常规律】反复无常形态,常常就是【同时性地】发生在日光之下,甚至是发生在人体结构之中固有的新陈代谢系统反馈原理之中。
从这个意义,或者从:将以上所有的相关论述进行统合,这种意义上来表示,我们就可以知道:在天地万物之中的不同重量形式,是无法用我们的肉体重量来衡量或者决定的,甚至连【选择】的概率也可能存在着极其微小的“比值定律”之中了;即使,所有的客观或者主观意义,都必是透过我们的视觉传递,以及中枢神经的加工行为,而在我们的大脑之中有一定的概念意义。但是同样的结论,作为一种判断的前提乃是——因为神经系统多少都是【加工序列系统】,所以所有的概念,一个本真的客观概念,也就必然不是三段论逻辑形式的,而是一种【神经加工结构】。概念作为一种【加工的】“本真序列化过程”而言,就绝对不会是“自然数之间的简单合数”了。以至于我们中学时代所学习到的【所有简单定律】,都只能看作一个“不求胜解的”答案。因为任何的简单定律,都是来自于,背后某种形态的哲学思维模式。而:数学•••••••••••科学•哲学之间的联系,根本就无法用【联系】这种错误的思维印象来诠释的,因为概念本身从【肉眼】来判断,只不过是【好像一种常量】,而忘记了:每一个常量背后,都背负着不同量之间的“函数演算”,以至于:概念与逻辑之间的单项因果关系联系结构,只不过是一种【需要的】工具,而不是语言的“本质形态”,更不是一个物质本身的惯常原理关系。所以,当我们一般人都是非常自以为是地将所有的事情变化,都总括为一句简单的命题,说【万物都充满变化,没有绝对的】这句话的时候,其悖论意义的就来自这样的【思维压缩】,作为一种思维过程而言:将科学发现的,简单极限范围之内的基本定律,与其背后所遵循着的【原始哲学形式】,以及思维之中那种“没有刺激信源,就没有新陈代谢”苟且偷安好逸恶劳的【行为模式】,加上自身某种自己都不清楚(因为都不肯甚至没有寻求)的心理发生因素,所代表着的【生命障碍】——基本的,混合了原始的,还加上“没有寻找的”,以及“不清楚的”——这些都是造成了一个人的思想常态必然是【相互纠缠的】,再加上每一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但是都是没有超越精神,或者没有代价意愿的【勇气】,以至于,即使万物万事真的就是【变化无常的】,但这句话的命题就不再是普遍的命题,而只不过是成为某些台下人的“诗意口头禅”,而忘记了,自己的认为只不过是别人的辛劳之后的简单盗版罢了。这世界的最终常态很可能是这样的——没有付出,没有代价,甚至乱乱付出,乱乱代价,那么【人的常态,只不过是人的惰性,人的盗版】罢了。可是这样简单的原理或者命题,就会造成许许多多不可预测的【遭遇变量】。因为即使您没有读过全部世界之书,但是只要你能够从一本书之中领略默想“这个作者的思维模式,为什么能够将不同的语言进行【描述序列】,而使到我读到了之后感觉好像真有其事,或者至少好像学习到了许许多多的知识结构”——只要你能有这样的【思想胆量】耗时寻找结构,我猜想,哪怕你已经是穷尽了【所有的思绪】反反复复地挖尽:一本书之中的一页文字的不同关系配搭理解功能,那么你就会发现到——自己在与书本知识进行不同时间形态的理解序列的同时,都是处在于:一个【与时空结构相关的】思维轨迹变量之中,以至于搞到最后,如果您没有甚至无法提高或者无意改变自己的思想结构变量的【日常底限值】,那么你就会被自己已经站在门口之中的不同变量奥秘关系,显得无能为力,以至于在惊讶中摇头地否认自己所发现或者所暗示的。从这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一次渴望寻找到真实的,甚至终极的【真相】之际,我们很可能是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地意识到自己所要面对的“巨大威胁性”(对于自己的承受能力而言)。因为从传道书里面,一切的虚空状态,很可能都暗示着一个讽刺的终极悖论形态——真相往往是让人虚空的,因为,人在其自身的身体结构之中,当他终于发现所谓的真相的时候,他就会感受到自己身心灵的无力感,脆弱感。因为人在真相的“重量”面前本来就是懦弱的,甚至是【破碎的】。真相的重量,以及人体结构之间的承受重量之极限值,往往是不对等的,以至于两者的【邂逅】,都是构成了另外一轮的【虚空状态】。因为人的高度就是他自身的高度,而不是:与真相【相匹配】的“无穷变量”这种终极性高度状态值。所以如果一个人将神的话语的某一句话,尤其是传道书的任何一句话或者,关于基督奥秘与其科学原理之间某一种隐秘结构所承载着的“自然规律”所具有的同构形式,同构定律,进行着随意地自我诠释,一个只是按照【语言认识】的简单模式,以及自己思维常态之中无法UPGRADE的寻找之旅默想机制,所进行着的【自我解经运动】,那他所理解的:所谓神性伟大,基督奥秘,神的创造荣耀。。。都永远永远地只不过是从【讲台荧幕上】搬下来的“木偶戏”,根本就不是自己的真实心灵和诚实敬拜。敬畏耶和华的,是知识的开端——可是很多人却随意地扭曲这里【知识】的多重性,只剩下:两极化的解经形态,1)要么就认为这里的知识,只不过是从圣经之中所有篇章的上下文,所领悟到的理解结构,即哲学家或者科学家多少有点牵连的【知识形态】,2)要么就认为,因为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没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就是绝对真理,所以,每个人只能从自己的灵修状态中领受到神给予他的【观念】,而不一定是圣经本身的绝对真理。两者的【观念】(的确是他们自己所设计出来的:【纯粹观念】)都有它们自身的诡辩结构及其模式。第一种将【理解的知识】与神的知识之间的不同变量关系,当作是一种好像没有交集的“平行结构”。而第二种的诡辩,却是企图将【自己的无能】建立在对别人的灵修监督之中,以至于好像采用某些“简单的思维常态公理”,就能证明关系与关系之间即使有关系也是无法逻辑印证的绝对值,将不同人的不同结果【等价于】人与人之间在思维形态上的无法沟通性,相互孤立性似的,只剩下【语言压缩】——妖言惑众。
(二)
即使不从圣经的语言来揭开,我也可以从【自然规律】的角度来揭开“万事令人厌烦,万物满有困乏,人不能说尽”的基本形态及其意义。我们可以用以下的数学语言的方式,而在头脑之中构造出:一个哲学奥秘,也就是一个生命变化的常态:设想所有的人,都是在日光底下不断地走路。我们可以将这种【日常形态】,转换成如下的数学型之哲学模式:行走,既是代表着某种无法确定的变量,但也可以显示出【在一定的时间连续之中】一定位置的不断转换,或者某种转换。这就同时衍生出一个数学模型——行走,是变量与位置的【同时性】,是与人相关的【双重性】。如果从“人的行动”,直接地衍生出【人】本身的符号象征,一个由行动【换算成】人之本性的本质函数,那么我们可以论述说——人,本身就是,位置与其变量之间的【时间换算序列】,是同时性与双重性的“交互变量”。除了用人与其行动之间的关系,来构造出一个数学模型意义上的【人之本质】规律模式,我们必须还记住人本身并不是【等价于】一个行动点集的连续性轨迹换算。接着我们必须设想,人与事情发展之间所牵涉出来的变量形式。事情的变化,作为人身上相关性的【变换方程式】,不论是从人自身内部外化出来的,还是使人纠缠在其中的,又或者是人与事情互动的结果;这些不同意义的变量形式:从内部的,在其中的,以及,互动的结果——它们都是人与事情之间的【某种形式】,这种形式可以看作是:人在某种行动的轨迹之中,与事情展现方式的换算规律,形成了某种不同变量的【同构机制】,使到事情与人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重叠,也不是简单的交集, 乃是不同关系变量之间的不同演绎模式。可是人行动轨迹中的【事件关系】,不能就单纯地看成是:人,与行动,与事情的【集合】。有一个原理在挑战这种集合属性,即:变化与变化之间并不是像我们从语言结构中所换算出来的那样是{变化<——>变化}这种【二元相互关系】。当我们将变化的多重性,只是简单地概括成“变化与变化之间的关系演变”诸如此类的语言模式,那么按照神经系统那种【有刺激就有传递以至于编码即形象化构造】这种原理,那么我们的神经纤维,就因为它【必须】按照时间的连续性来完成以上语言模式之间的“每一个字直线关联性”,以至于:我们的视觉信息与神经传递(编码)之间,就只能按照【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的】时间序列,而直接将“一句话”的丰富多层含义,因受到【逻辑记忆】的平面结构影响属性,使到我们的视觉神经又是再一次受到了【感觉常常受到记忆所欺骗】这种原理或者机制,而将以上的语言规律,仅仅当作是一个逻辑运动的直线型单项轨迹,从而使所谓的【变化与变化之间】的语句结构,当成是:有一定距离的变化参数这【两者】(请注意这“字形”给你们的视觉信息“效果”),在两边相对情况下的互动结果,以至于是:变化与变化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变化内部之间的】这种变量轨迹。看来——人们,所习惯了的惯常逻辑理解结构,与语言自身的逻辑结构,还有就是与语言相关的数学型逻辑形态,它们之间如果没有给予一定的【刺激信源】,我们的大脑常常就将它们混同起来了,即使是大科学家,也不一定会意识到这种类似【直观唯物主义影响】在大脑之中的深刻性反射原理呢?!!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何科学在迅速飞跃的同时,哲学仍然像个“精神障碍者”那样持守着【落伍的语言理解单项结构】,无法与科学内部所发现的【形式特征】,进行一连串纯粹形式思维意义上的历史对话;因为哲学永远是停留在【渴望文明对话】之中,它们只想要从地平线上进行高度的衍生,而不是【建造高度】,从高度之中看看地平线上的不同空间变量形式。
从这个意义上来反馈:人行动轨迹中的【事件关系】,并不是{人,行动,事情}的集合关系,乃是——人,与行动,与事情这三者不同的变量之间的集合形态,在一个【同构机制】这种时间序列结构之中,所【同时—双重性】演绎出的【变量空间】形态。这种形态,相对于不同变量的轨迹而言,就是这个它们自身所演绎出来的空间形式的【相容动向】。也就是说,自然规律中所显明的具有哲学意义的所谓“变化形式”,并不是一种思维形式或者逻辑谓词关系型形式的变化意义,乃是——不同的变量与其相关特定对象的某种位置之间的双重变量,在一定的事件结构之中【所统合】出来的【相容性变量】,使每一种不同于自身变量的“多结构变量”,能够在自己的变量之中与其他变量形成某种【同构型关系】而相互之中产生多维度的变量轨迹,这就是变量与变量之间在其“内部之中”的相互角力相容状态。如果将以上的论述结构或者其命题,进行精简的简化就是——每一个变化都不是独立发生的,乃是在另外一个变化中产生出来的【演绎现象】,是一个变化【包裹在】另外一个变化之中的“变量轨迹换算机制过程”。这就好像细胞分裂状态一样;每一个细胞分裂都是从自身细胞之中分裂出来的【轨迹】,然后产生两种不同质量却“同本质的”细胞机制。所以,可以这么说:细胞分裂的变量形式,都是从细胞内部的变化,产生出来的分裂形态,然后在【内部分裂】这种变化轨迹中,【分化出】两种不同的“变量体制”,但是:两种细胞之间,仍是作为所有细胞体系变量关系之间的【常态】,一个只能在分裂规律中才能保持生命成长轨迹的【变量极限】。这正如如果神经系统没有受到外部或内部的“刺激信源”,传递与其编码机制就无从发生一样。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统合出一个【主体性规律】:
自然规律就不仅仅是数理逻辑形态上的【几何规律】
自然规律其实就是某种【隐秘的】生命变量规律
规律之所以是规律,就是因为它们有一种我们看不见,但是只要我们稍微能够理解自然规律本身的【基本型常态】,我们就能够将它们之间的【论述结构】抽取出一个简单的【命题轨迹】
引发自然规律本身的规律性,就是来自于一个简单的命题轨迹,那就是——没有内部刺激,就没有规律,也就没有所谓自然规律。
但是由于我们已经【看见】(证明是看见之后的过程):自然规律其实就是生命变量规律,以至于我们可以推论——刺激信源作为一种自然界以及人体结构之中的【共时性物理波动性质】来说,万事万物都必有一个“物理现象”(刺激),生命才能在所有变量之中继续像个细胞分裂一样,【保持着】变量之间的生命常态,即一定关系结构之中的,某种变量轨迹的【生命值】。
物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因为它们同时是以下任何命题之间的等价性:位置≡运动≡变换≡现象传递。这乃是因为——如果位置没有传递,位置本身就无法从这个位置转换成另外一个位置。这句话本身就已经将以上四组的等价性【内敛在】一个自然常态规律之中(而不是:一个简单语句结构之中),使到以上的命题的任何一种意思,都是说明【常态是在变量之中,变量稳定着常态的变换规律】。
每一个变化,其实就是不同位置之间的转换;正如每一种关系,其实就是【不同变量之间的】位置性运动一样。
变化与关系,同一种意义的不同变量形式,使到刺激信源的物理现象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以及在人与任何一组变量之间,进行着【自然转换】,这种转换,就是:人,事情,变量这三组之间不同变换组合排列的【刺激传递】。
也就是说——就是因为任何万事万物,都没有一条关系是在曲线或直线上【相互重叠的】,所以,所有变量的实体,在不同维度的变量轨迹空间之中,都是在一定的距离换算中,进行着近似交错的【结构变换】事件演绎。
变量的演绎,也就是:自然的转换——因都是一种【生命刺激物理信源】,作为一种维持着【生命态神经传递】这意义上来说。以至于生命的微妙性就在于:刺激《——》传递,它可以换算成以下的【互为因果的信息函数】:{±刺激≡±传递∣ƒ(刺激——>传递——>刺激1——>传递2。。。。。——>刺激ξ——>传递ξξ)}这种互为因果的自然关系值,如果仅仅当作是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关系值,那么我们不可能知道这种互为因果性的内部层级化演绎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将这种【关系】,当作为一种【自组织规律结构】,那么所谓互为因果现象,就不再是关系上的相互性,也不是因果性的单向关联性——乃是:组织演算的因果换算变量形式。
所以以上十点描述,在相互环环相扣之中就已经在不同的【描述变量】之中,已经展现出所有不同变量之间的一个基本描述结构,那就是“显现”为一个【基本参数系】,是所有变量的总体性主体形态,即——变量,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某种简单直观的【特定原理】。变量,就是:自然规律表达自身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定义或者定律),也就是一种生命现象。变量的自然规律就是变量在表达自身的时候的生命现象。以至于,生命本身,是实质“存在着的”。生命的隐秘性的【过程方式】,我们无从知晓或者断断续续,但是变量的外化所表明的各种可能性(可见的,或者不可见的),就是生命在所有变量组成的某种空间形构上,都是以【变量】来隐藏自身,但是也包含着在变量自身之中。
以上十点,都是一种公理,构成了一种公理。而且还是一种相互环扣作因果关联性的【层级(轨迹型)阶梯形公理】。我就将刚才所说的环环相扣命题【组合成】三种函数:
人,在“行走”中,是变量与位置的【同时性】,也就是其双重性,作为一种位置与其变量之间的【时间换算序列】而言,是同时性与双重性的“交互变量”。
但是,人的行动,并不是唯一单项的一个行动点集的连续性轨迹换算。因为人的行动,还包括某种多重变量的事件结构,以至于这种事件结构不论是从人自身内部外化出来的,还是使人纠缠在其中的,又或者是人与事情互动的结果;它们都是人在某种行动的轨迹之中,与事情展现方式的换算规律之间,形成了某种不同变量的【同构机制】,乃是不同关系变量之间的不同演绎模式。
但是人的行动与事件结构的关系,并不是人,行动与事情的集合关系,乃是不同{变量换算•换算变量}间的【同构空间】。这种空间的同构过程,在同构的形式态,也就是其变量过程上,其实就是自然规律生命形态的【刺激—传递】相互环扣因果关联性的【层级(轨迹型)阶梯形公理】。因为每一个刺激传递的双重变量的空间形态换算过程,都在不同的结构之内,由一个变化包含着(相容着)另外一个变化的【演绎现象】,形成了与人相关的不同的变量与其“位置••变量同时性”的双重变量,在事件结构之中的【相容性变量】,使每一种不同于自身变量的“多结构变量”,能具有某种【同构型关系】而多维度的相互变量轨迹,这就是变量与变量之间在其“内部之中”的相互角力相容状态,多层变化的 “变量轨迹换算机制过程”。
以上的三组函数,都可以凝聚在一个变量的【轨迹方程式】之中:人——》行动——》事件结构——》多结构变量——》自然规律——》生命结构变量规律==互为因果的相容方程式。其中的:“——》”符号乃是表示一种递进层级化的【相容形】演化结构,将人与其不同结构的变换轨迹都包括在这种【互为因果相容方程式】演绎递进结构之中。这种方程式的递进结构,我用两组不同的描述结构来继续解析:
第一:以上的方程式,并不是一种算术结构,并不是一种“运算”,
它仅仅是表达了某种变量与事件结构之间的某种位置的【相应
轨迹】。所以,方程式,作为一种“轨迹的形态描述”,在自然
规律之中就表明了——变量或者变量之间,并不是一种几何的
意义,乃是一种几何的形态,所以,它或它们所构成的【某种
结构演绎】的方程式,其轨迹不在于一种算术方式,或者一种
运算结构,乃是在于一种勾画出来的可见的形式。也就是说,
方程式作为一种【变量的代码】,它只是从几何的形态表达了
某种轨迹形象的自然规律性,但是所谓的轨迹的【函数值】,
只不过是按照我们的“数学原理”来进行运算的结果,有点像
画蛇添足。因为这就好像一瓶汽水,就是因贴上了百事可乐的
公司标签,使到这个汽水在特定公司的【成本运算】之中具有
了不同意义的变量,而形成了{汽水也有其算术(生产)结构}
这样的集合模型。又,一条直线本身是没有数学意义的,或者
数字意义的,因为,它在变量的描述结构之中,既可以是表示
【一定的距离】,也可以表示【某种几何形象】,所谓的“一条
直线的运算单位”,只不过是按照我们习惯的【尺度】来衡量
出一条直线的“运算答案”。所以,一条直线的尺度意义,和
一条直线的自身可见形象,对于直线的【轨迹方式】而言,是
两种不同的组成意义,亦即两种不同的“客观构造”。但是,
如果我们的参考系,并不是以“直线”作为核心关键,乃是以:
直线的【两组】不同意义作为相对性原理,那么,直线,就是
指称一个按照“数量”集合而来的【轨迹运算】。从这个意义
上来说,具有自然规律型式的【变量】,这个变量其实是不同
变量之间转换过程中的总体性名称,它们的轨迹变化,不论是
直线态,还是曲线变动,甚至是一种空间向量态势,这些轨迹
的呈现方式,不论其背后有没有一个参考系,不论是用眼睛看
一条轨迹发展的形象,或者视觉信息看到的乃是一条曲线轨迹
是在一个参数系的不同点上的不同集合变动结果,自然规律中
所标示的【轨迹变量】,并不是变量本身的函数值,乃是一个
空间上的某种【形体变化】;这是对一个空间的方向属性而言
的描述结构。但是,如果我们将空间上不同变量之间的点数,
都看作是:一个点集,按照时间的进度,而产生的一种距离的
尺度,那么任何的自然规律的【所谓运算结构】,就是这时间
在这个空间向量上的【结构换算方式】,使到每一个点的演化
机制变量属性,具有相应的时间刻度,而成为具有空间对照的
函数值意义。也就是说,【轨迹】在空间之中,并不是“结构”
(数学),乃是一种方向性(几何形态),但在时间的加入运作
之中,任何的轨迹,就具有变量自身的【距离刻度】。哲学家
或者思想描述家,口中笔中时常所谓的某某事物或者属性的
【形态】这个概念或者命题,也必须按照我刚才所说的{变量
的自然规律,空间与时间在同一个点集上的观照形式}这样的
一种【不同参数换算】,而得出:一个【本质形象】意义上的
内部形态变量意义。因为一个事物或者一种本质性的任何所谓
“形态”,它自身就不是一种概念,或者命题。任何的形态,
都是时间与空间对于同一个变量的不同表达方式,是根据一个
变量在所有关系结构(点集轨迹)之中,所产生出的【±时空
交错所变量内演绎的态势】这种“表述曲率”。这种曲率表述,
不一定是要在一个认识数学的数学原理之中所产生,因为只要
任何一个人具有某种【空间感】或者【几何观感】,那么他的
视觉信息都是具有:将任何一种关系,并不是当作一种关系的
因果性结构,乃是当作【从不同的视觉构造,所直观化的空间
形态变量规律】这种立体结构的生物效应。例如再次回归到我
之前举例过的【人在行走】这个日常惯性。每个人都在行走,
所以没有人发现行走的参数系代表着什么意义,人的行走在他
所行走的那个空间之中,都可以换算成:【行走作为一个点,
是在与地平面上形成的不同点集范围,从而表明,行走,作为
一个人的高度形式在其相关某个位置上的变换,都是一个平面
之上的不同高度变换】。这个换算方式之所以得以成立的初始
条件,作为一种定性的结论型条件,就在于——地平面上有着
不同的高度所形成的关系结构,以至人这种基本的变量条件,
都是表明了:人行走到哪里,他的那个【行走位置】就是形成
了他自身的空间关系,以至于【人脚下的平面几何,其实就是
他的高度,与其他地平面上不同高度之间的空间形态】。这就
颠覆了一个科学原理之中的空间概念,或者一个数学命题意义
上的【空间条件】,即:平面不是空间,不论在直观上,还是
在逻辑构造或其演算规则之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给予
一个平面之上的任何一个点位置,都有一个相应的(也就是被
设置的)高度关系,并且这种高度一定是自然意义的,至少是
可以从一个人的高度来直观的,那么若说:那个平面上的任何
动量都是那个与平面相构成的【空间形态】这个命题成立。若
是这样,那么,地平面上的任何一种动量,作为一种:相对性
原理这样的【速度空间】参数系理论而言,与日光这样的唯一
具有曲线固定轨迹的高度形态之间,在相互构成上具有什么样
的空间意义呢?于是,设定这样【直观的条件】之后,我们就
不得不完全反对也许是我们思维模式之中的【偏见常态】,也
就是固有的唯物主义直观论定义模式,即——空间并不是一种
状态,好像在脑海中由于数学的关系结构所形成的影响那样,
是一条在我们之外的一个“长宽高的纯客观性立体位置”,是
与我们无关,但又可以进行一种坐标系意义的中立性客观固定
模式。真正的空间形态,或者空间关系,按照我刚才所设置的
命题变量来说,也就是按照日光与地平面之间的任何高度关系
之间的范围性【高度组合】来说,其实是这样一种数学型自然
关系:空间,乃是以一个最高的日光位置,在一个地平面上的
映射下,形成的一种:在平面结构内的不同高度之间的,位置
关系所变量出来的【范围结构】;这个范围,既是一种多重性
轨迹变量的简单点集,但也是一种形成变量的某种高度相对性
原理。换句话说——不是点集在空间之内,乃是不同变量之间
的各个变量之中的点集,所标识的某个相关位置,显现了(而
不是形成了)那个位置所代表的点集意义上的空间变量关系,
使到:空间离不开变量,变量本身就是在一个变化结构之中的
位置连续性。是位置决定了空间,而不是:空间决定了
位置,好像【位置】需要有一个空间才能自我生存着,或者才
具有变量的方法论意义似的。反正,位置与其自身的变量格局
所演化出来的不同位置之间的不同变量的层级化规律,造成了
位置与变量的不同关系意义上的空间立体化现象——是自然
规律生命态势,保证了我们眼睛所及的【时空关系】都是一个
立体化的变量组合形态。从一个人的行走,“换算成”空间的
新型自然意义(概念),这就暗示着:任何的自然事件性变化
(行走),并非【常量的】,乃是不同位置之间所组成的集合,
所以可以同时验证出一个自然意义:【集合,就是变量】,因为
变量乃是不同位置的变换轨迹。这样:人的行走就是【这个
直线的不同的点集变换】,从而形成了【由高度关系所伫立着
的平面结构,形成了一种视觉观照的相对性原理空间态势】,
正如行走作为一个点,从这条线上的一点再到另外一个点,从
一个位置转换成另外一个位置之间的集合所衍生出来的空间
效果一样。而位置中的变量意义,就是这种【所相对的】几何
数系,所形成的该几何之内的,不同角度转换而言。而生命的
规律型式自然现象,就是那个人在相对空间或平面之中的特定
位置及其相关变量(角度)的双关性,而不是双重性轨迹几何
形态。这就好像——不同的位置,在那个地方,就是一个空间
关系,使到人,在不同的位置上就如同在不同的几何地方上的
【连续几何曲率】这种关系结构。而相关的空间形态以及生命
规律的几何形态之间的连续性,都是【相互转换的相互对照】。
第二:当我们说:思想乃是一种构造性的,乃是指这样一种本质形态:
人的语言,在一定的构造原理之中,具有相对应的时空形态,
使到任何一种语言的过程,及其性质,在描述结构之中,都是
启示了【语言的构造其实就是语言的空间形态】。所以不要小看
我的语言,就是小看一切:与我一样有着付出任何形式代价之
勇气的寻找者的语言变量所代表着的机制功能。因为,当语言
仅仅当作是一种思想交流的工具,使到语言只能【变量成为】
某种定性的思想观念形态的时候,这种的“语言同构于思想的
混合同一性”【模式化命题】,作为一种语言潜意识的内在心态
而言,就如同表示,任何的【自然关系高度意义】都只不过是:
头脑与嘴巴之间的距离,呈现出一种:双向封闭性的单项来回
模式属性(而不再是一种模式的思维机制过程了)。顶多在头脑
与嘴巴之间的距离,多加一重:由身体每一个细胞组织的电磁
振荡所外化出来的心理机制,使到思想的距离,与心理的电磁
振荡的象征意义,好像代表着某种多一层的变量关系一样等等。
但是,这仍然是将细胞组织之内的电磁振荡机制心理外化功能,
同样是压缩在一个头脑与嘴巴之间的距离形态,使到一个人的
肉体的空间形态好像变成了只有头脑与嘴巴之间的【压缩形态
距离功能】。那时候,这实实在在地验明并证明——人,在思想
之中,使到人的思想在人之中,都好象是一个人的欺压压制所
造成的一个【头脑型侏儒症】一样的描述结构形态。
但是这种描述结构的症结,主要是由于:人的头脑与视觉效果
之间,存在着的不是一对一的【完整映射】,乃是跟着:【视觉
效果的前提,构成了人的头脑的反应推论】这样的推理性结论,
而构成了:单项仅仅前后连续化的直线模式。好像从思想结构
或思想模式功能化而言,人的头脑与其视觉神经之间,都不是
由于同构系统行为,所造就出来的同构型反映模式,乃是一个
人体空间之中的两种不同平面的偶然变量似的。可是很奇怪的
就是——人,明明是可以在一个人体空间形态之中,将自己的
思维模式或者人的思维功能,在一个语言压缩过程的某种关系
结构之中,共同变成了:这种不对称性的单项线性轨迹之间的
,两种系统行为的【一条直线上的两点的不同组织形态】这种
因果序列方式。换句话说:客观的空间向量可以在主观的思维
之中变成仅仅是:一条直线的两种不同点集的因果连续性解释
关系。从此,悖论必然就是,在这种思想循环的语言压缩结构
之中发生的【诡辩形态】。因为所谓的诡辩,其空间形态就是:
将一个客观的空间向量,在“头脑—视觉功能化”这种模式中,
变成了仅仅是由视觉决定头脑过程的【断裂型】空间压缩,使
人的眼睛变成人的嘴巴之【替代空间功能系】这种思维模式的
一个循环机制因果关系。于是从数学语言来说,诡辩就是空间,
变成了仅仅是眼睛决定论的:平面压缩的语言态行为空间方式
(而不是空间轨迹)。人们常常,并且永远地常常忘记了:人的
头脑或者视觉之上还有一个高过他们高度的另外一种高度轨迹
变量。而这个高度之上,还有一个决定性意义的【日光】。如果
我们眼睛时常所见的日光,就代表着:某种光明,及其衍生的
总体性真相,那么作为一个行走着的而不是渴望寻找方向的人
来说,日光只不过是他们日常运作的一个参考点,而不是一个
参数系;是一个现成的组合条件,而不是:一个空间形态得以
结构化形成的客观基础;是平面之上的常量定量,而不是平面
之上的任何一种万事万物变量的【决定性空间因素】。所以所谓
的寻找者,必然就是以阳光为主,而不是以地平线为根基或其
变量。一个人在寻找的过程之中,必然发现【日光之下的虚空
态势】,因为他从地平面上寻找到了一个空间得以发生各种变量
的【象征因素】。这种象征,其实就是一种空间几何的作用。我
就是以这种日光之下的【空间感】来达到日光以及日光之上的
高度变量之自然关系的自然意义。我并不以行走为乐为满足。
因为,不论我是从科学的基本原理,还是从神经系统,甚至从
圣经的角度而言——当我知道:神创造我或者每一个人的时候,
思想就具有一个空间态势的构造客观性原理,一个具有相对性
原理意义的空间机能,那么我就不会相信任何的哲学意识以及
任何的观念形态;我所寻找的,就是让所有的关系结构而来的
观念意识,都寻找到一个以阳光高度为主的空间变量定位性。
否则任何的观念形态及其背后的意识过程,都只不过是:人的
斗鸡眼的【操纵产物••唯心论姿态—因果任意模式】。那么,在
“日光”这种简单的【基础高度】中,日光下的任何空间变量,
都只不过是一个:同一个空间之中的不同位置组合变量之间的
变量关系。正如刚才第一点所论述的:每一个人在他所运动着
的【轨迹】(即位置向量),都是他在那个位置与其地平面之间
在不同的点集上的【空间组合变量】,使到任意地方的位置结构
都是那个人进入之后该点集性位置变换的空间变量。所谓的以
阳光高度为空间主态的意义,就是指——任何的关系(例如:
观念/语言),虽然在平面之中发生,但是也必然有一个相应的
高度指数,其中阳光的高度就是所有空间的主体性参数系,使
任何的变量所代表着的关系意义,或者关系结构,都是以一个
人的主体性,为其该空间对照的【轨迹态势相对性原理】。人的
行为或者心态不可能是孤立化的,所以,人在任何关系之中也
不一定是:具有我们所误解的,【相对】这个关系意义的,两种
平行发展型的孤立对比简单构造性。因为构造是形式上的,而
不是平面上的。如果一个思维,是在一个平面态势上的操作,
所对象化的压缩机制,那么这种思维,即使是同样来自于神经
系统高级功能过程,也都只能是因为因果关系语言形态的孤僻
性格,而不被视为【一种构造】这样一种的空间态势,是因为
思维被逻辑或“语言单项叙事关系”所压缩的话,那么思维的
构造性只不过是神经系统自身的单项决定论构造机制,而不是
神经系统中,同样高级功能的层级化多变量构造原理所表明的
【系统行为】自组织模式。同样的思维变量,在函数关系上,
既可以是一种构造机制,但也可以是一种构造原理。但是对于
“构造”这样的函数关系来说,构造机制不等价于构造原理。
所以,以一种形式原理来说,所谓的【简单】乃是这样一种:
空间态势递进构造机制——人的视觉既然能够看到任何的空间
结构,那么人的思维必然是一种空间形态。但是,人的眼睛却
只是看重现象,或只看重规律。将不同现象的:“视觉内”关系
随机选择模式,在脑海里的“堆积形态”都当作是【一种规律】
本身的自然定律,自然意义或其自然关系——因为将随意关系
的【任意拼凑】所形象化的【视觉定义】都当作是由视觉效果
来结构化的规律定义,好像看到任何的男女关系就认为一定是
【男女关系】,或将任何人的说话都以其自身的视觉形象来判断
他人的【行为素质性格猜忌】。人们常常都将“关系”,看作是:
不同关系视觉化形象的【集合】,但是人对关系的理解永远沦落
成为一种不同现象的简单【和数型的】加加减减,以至于——
关系,与现象那种【两种概念之不同意义,却又相互重叠的】
形式关系,都只以“逻辑思维原理的语法结构”,当作是一个:
自然规律的不同本质意义,使我们对任何真相的解释,都陷入
了:一种三段论逻辑形式的因果形态互为循环中;以至于我们
的思维模式根本是【一条直线上的不同位置的不同简化运算的
所有关系任意拼音】之拼凑命题,任何的本质关系都可当作是
视觉中的任何一组关系的:【语言压缩结构】,而导致任何一种
真相的平面定义——这既是不学无术的庸俗本质,也表明了:
人对任何真相所具有的【空间变量相对应方式】,都演绎成为人
的态度中,具有的那种:“分尸型原理”行为模式的理解结构。
以上所说的,都实实在在地构成了:第二组方程式。以上这种
【轨迹方程式】,乃是以一个自然规律,为与整体相联的“基础
结构”来作为变量之间互为因果关系的整体型式压缩结构——
因为,如果没有【变量结构】之间的换算轨迹,就不存在着多
量变同构行为之演绎系统所具有的【运作着的】自然规律;但
悖论的乃是,所谓自然规律,其中的【规律】,本身就是涵盖着
这样或那样方式的变量性;规律与变量之间,不但是同构的,
也是等价的——这样说来变量结构的换算轨迹演绎方式,本身
就可【被视为】“自然规律”本身;但是所有变量的结构之间的
相和相容的简单集合,并不一定是:【得以构成】与其自然规律
“等价”的自然变量系统。就在这种:互为因果轨迹的【关系
结构】之中,我们要的方法论程序,并不是对逻辑•••语言的自身
结构认识,乃是对变量的物理意义的【结构换算】(位置演绎)
之间关系的自然认识——也就是对自然相关的【规律与其自然
变量】之间的等价性的同构多阶整体认识。因为自然规律之中
的任何一个【变量方程式】,都是在一定的“日光之下”进行着
【循环多级的】变化结构。于是,任何一种“自然变量方程式”
都存在着同一类型式的时空结构,使到每一关系的变量都有着
相联的事件结构,是任何一件【事情关系】的发生因素。变量
的事件结构,本身就是意指变量行为的【某种时空位置】。这是
因为——变量之所以是变量,就是出于每一个变量都是在自身
的位置,以及相关的位置之间进行【变量的】;所以,变量在其
那个位置之中所运行着的【潜因素】,就构成了“那个位置变量
的变量结构”——所以,结构与结构之间的【变量轨迹】就是
一场“系统行为的”必然格局及其因素。
人在单纯的快乐之中很可爱,但是在讲道理的时候或者表述某种道理的时候,常常就会引发战争,哈哈。因为在他们的【肤浅的简单形式逻辑】之中,常常故意地(也是无意识地),将人设定成这样一种的【方程式】:人,不是可爱,就是讨厌。即使他们的经验现实性常让他们知道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人是复杂的等等之类的【参数系】,但是在他们的【霸权思维模式】的语言因素结构态势之中,常常都是按照自己的【纯粹观念】来讲第一次见面的效果,就带着某种期望值而判定了某某人的某某素质。所以,当人看到别人的快乐非常单纯,以至于不希望看到虚空的情况之际,人们总是用它自己的【选择权】(其实就是自己的【斗鸡眼的偏见的霸权意志】),主导着自己的朋友的命运。结果当他所谓的使他快乐的朋友突然之间和他吵架的时候,常常就会出现“哀怨的疑惑”,因为他的经验之中,所教导他的变量形式“人是复杂的”这个公理形式,常常让他好像忘记了现实之中的常态性,也就是其好与坏之间的循环反复连续性原理。可是对我来说,因为,我就是常常面对这种【变量的悖论】,所以我不觉得是悖论,反而没有脑的思想人士,常常就会因为自己的选择而常常在迷惑中(其实是在健忘之中)表现出了自己的悖论形式——可是却常常说是别人的反复无常或者事件的悖论过程。当人不明白虚空,不明白虚空是如何漩涡般地,以某种【曲线概率】,而运转在他的身心灵自身的内在空间以及外在变量之际,那人事关系之中那种恍恍惚惚的悖论结构,必然发生在你我之间的无知状态之中。因为,您不论有多么地聪明智慧,甚至你很可能有像我如此这般的【突出思维结构】,但是免不了自己就发现了——所有的智慧都是在一定的虚空的经历结构之中发生的变量关系,而不是在你自认为所谓高超的神经系统层级化反映之中——即使人的神经系统的确是高级形态的,但也是在一定的虚空之中,与任何的虚空结构之内的任意变量【同构出】某一种的精神反映形式;使到所谓的【精神的】和【物理的】(而不是物质的)之间的对比,永远不过是简化的对比——为的就仅仅是逃避自己在自己的神经系统反映之中有意无意地意识到的【复杂换算】这种思想重担。于是乎,将我以上这篇文章中所表述的任何一个结构性论述,都放在传道书之中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按照传道书所揭露的高级形态的虚空“这种空间态势”的世界方式(可以当作是一种精神过程),表述成以下的【唯一命题】,作为一种公理意义而言;即——没有一种关系,不是在虚空之中展现出来的(而不是反映出来的)一定方程式之中;使到所有的虚空意义,都是在那特定时空结构之中所外化即【内敛】的不同变量意义的:循环反复的层级化机制之中。表述这样的【虚空方程式】,目的乃是展现相应的观念意识——
人不要再追求真实的东西
因为日光之下都是虚空。
所以只有从虚空之中去观摩所有的【虚空规律】
人才能理解百态人生
因为——虚空之中的真实属性,以及真实因素之中的虚空态
两者的诡异交合构造过程,构成了疯狂的人生,悲剧的人生
人的所有恐惧,无能,无知,都是从这样的【虚空日光下的智慧形态】
所组合成的——矛盾规律
人生如果没有矛盾,人若不敢面对构成一切
诸如【愚昧人所遇见的,智慧人也必遇见】
【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
这样类似不平等不公义规律(不仅仅是现象)
的等级形式及其形态
人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知识,
更不用说是日光之下这种高度级数的智慧过程及其方式展现了
因为知识,就是从“不平等的骗术”自圆其说之中,在欺压结构下的
某种常态运作——也就是某种变量的操作主义多情原则。
于是,将以上两组方程式的论述结构进行一种空间形态意义上的反映变量客观规律的思想形态就是——每一个方程式,都是有相应的虚空态势之下的空间几何内的某种变量轨迹,使每一件事,也就是每一种因素的变量都具有特定的空间轨迹。所有的【程式】,都发生在虚空之中。虚空,是任何程式的【根】。自然变化无常,万事万理也都是充满“变量的”。自然本身就是变量,变量与变量之间,产生了或者发生了另外一种或者“一组”变量。不同的变量的组合,就是虚空,因为:虚空乃是一种轨迹形态,而不是一种人心的感觉,心理的状态,或者人生的结局,人生的总论。不是轨迹乃是变量,乃是【变量本身就是一种轨迹】。任何的变化,不一定是一个空间态下的“某种点集”;乃是隐藏在变量与变量之间的【距离】,也就是说:变化由于是一种【向量】,所以,任何的变量就在向量之中具有某种的距离性,轨迹就是这种“向量”(变量)的距离。以至所谓虚空,作为一种【轨迹形式】,并不是某种时空结构上的某一点的不同集合——乃是:任何的变量发生了(而不是产生)向量,使变量具有某种位置性,而变量的位置性使其向量意义发生了某种变量之间的“关系”(距离),使到特定曲率的距离性,导致了某种轨迹,轨迹又循环反复地回归成为:【某种变量的几何形态】,使层级化发生了某种【变量结构】,这结构就是我们所谓的“人事关系”等等的结构形态。从这意义上来说,并不是长宽高产生空间或者构造出一个空间,乃是不同变量的“离散型”发生意义,构成了位置与距离之间变换的分布态势。如果没有变量,空间就不存在着,而时间就是这种变量的【换算几何】。所谓空间的几何意义,仅仅是由于我们经历了生活变量而在头脑中产生的【形式构造】。但是,【形式构造】不一定就是万事万务的形式原理,或者是形式思维的原则,它只不过是经验的某种变量形式的构造因素;虽然偶然地与时空结构之中的任意关系的空间原理存在【形式联系】,但,这并不是思想构造的功效意义,乃是自然的形式原理的【间接】反映,作为一种:被格局化,被极限化的【动作变量】来说。因为在变量所发生的空间集合之中,每一个变量都是具有某种“结构”的发生形态,使到每一种自然关系具有某种因素;以至于启示着——任何的因素,在某种发生结构之中,并不是某种常量方式,乃是:【变量与结构】之间的自然关系,从而表示“自然关系,从来就不是逻辑关系,甚至不是某种的思想关系,语言关系”,乃是一种:变量之中的空间形态的某种轨迹,在其向量的曲线运转中。而人的行动,在同样空间的态势之中,就是构成:【人与行动】的变量结构,使其所组成的任何关系意义都是行动变量自身的“结构因素”。这种因素,就是这种结构的任何自然关系的【事件演绎】,形成了:时间与事件之间的循环同构形式意义上的【动向曲线】;使到任何一种行动结构都是在某种曲线速率之中的“事件变量”轨迹双重性。将这种总结性的基本意义的【虚空方程式】,运用到神的律法的实质原理的时候,就会得出以下的论述结构:
生活的元素是——到处都有【条件式】。条件,与条件之间,构成了一种变量,或者一种以上的变量。而律法,是一种【格局】,也就是形成某种控制变量意义上的【极限定性】。如果我们是按自身的道德意义,或公共道德模型,去理解甚至结构着律法,使神的律法被当作某种围绕中心运转的原理性概念,那么,将神律法结构化的唯一形式,就是将神的律法【同时异化成】某种幽灵般的——精神变化。以至于:律法所要面对的真实情况,就是人的虚空状态及其流浪性本质。因为:生活的【条件式变量】以及律法的定性控制,其两者之间仍然有一个变量,或者“至少有一个变量”,那就是——人的选择模式,常常使生活与律法之间的双向关系,不再是一种常驻的一对一函数变化了。这时,不同的多重变量之间,在上帝所掌握的【万物定时】这种力量(隐秘)结构之中,就具有,也就是存在着超乎“生活的变量定理”以及“律法的控制定理”两者之上的某种无限性极限轨迹,使到——由不同形态的关系所发生的变量曲率,在不同该纵横交错的不同意义关系之中,形成了超乎生活变量,律法的变量,甚至人性选择模式的变量这三者【形态变量】之上,而成为了反过来构成了对这三大变量的某种智慧主导,是【万事互相效力】之中的唯一主导型变量规则,是由不同关系形态的变量方式,所耦合而成的:一个在【同构系统••行为】之中的——微观主导变量。其实罗马书第五章关于人人都将其诠释为【罪的遗传论】语言结构的那一大段,其实也许存在一个这样的扭曲叙事:谈的与其说是罪恶,到不说是在【透视】律法对罪恶的基本定律。因为如果使徒保罗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了”,那么我们可以按照你们简单的三段论思维逻辑,来推导出这样一个【公理形态】:日光下的虚空,必然在某种【变量距离】之内,与罪的世界性存在方式,展现出某种变量关系的同构性原理。于是再加上我们一直在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或者【律法是惹动愤怒的】(但是我们却将这句话常常用来堵住别人的自己讨厌的狂妄嘴脸,或自我逃避自己的肉体软弱状态)这两条跟律法原理相关的经文,就可晓得——律法既然针对的是【罪】,那么在日光下的虚空,也是上帝设定律法的针对对象。正如使这句话成立的“某一组公理”乃是以下的经文换算:
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节)
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的,乃是因那叫它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罗8:20,21节)
以上这组【方程式之根解】,其实就是这两段经文背后“所向量着”的变量维度的某种同构型自然规律。因为这种规律型式,来自于以下的同构轨迹的形态规律:
智慧人的眼目光明,愚昧人在黑暗里行。我却看明有一件事,这两等人都必遇见。我就心里说【愚昧人所遇见的,我也必遇见;我为何更有智慧呢?】我心里说,这也是虚空。。。。。我所以恨恶生命。。。。。我恨恶一切的劳碌。。。。。(传道书2:14—15;17前,18前)
我是在诡辩吗?请你们想想——所罗门是多么地有智慧;他的箴言书是多么地按照神的律法,而想出来的智慧形态,他自己本身也知道:【敬畏耶和华乃是智慧的开端,愚妄人却藐视智慧和训诲】。可是在晚年的时候为什么要写传道书呢?——几乎所有的基督徒或者神学著作,都认定了:传道书仅仅是表达了【没有神的人生是虚空的】。这在“一般的思维运转的生活定律”之中乃是这样。可是我们却没有想过一件事:所罗门到处寻找智慧,“我专心用智慧寻求,查究天下所做的一切事”(传1:13前节)“我心中多经历智慧和知识的事。我又专心察明智慧,狂妄,和愚昧”(传1:16后,17节),甚至是说“我得了大智慧,胜过我以前在耶路撒冷的众人”(传1:16前节)——那么,请问这样用一生去寻找的智慧,渴望在天下所有事情之中能够发现其中的智慧总体性,及其主体性,怎么能够与我们这些看着传道书的【纯粹文字】,就以【纯粹的狂妄型式感慨】这种“智障型语言结构思维形态”相比拟的,而不去深入想想所罗门所经历的智慧之中的那一场【虚空觉悟】,永远不是来自于自己内心的虚空感或者人生挫败感或者自卑感,乃是在于自己的寻找磨难之中发现的【日光高度智慧型式】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神的律法写下的箴言智慧,再到日光之下的【虚空觉悟】,那是两种不同高度的智慧灵性觉悟,而不是一种“归回虚空的”修正主义,实用主义等等的纯粹观念萎缩的引诱人之邪灵及其鬼魔的道理。人,如果没有像所罗门那样,一面寻找神的智慧一面在日光之中【多经历智慧和知识的事】,或【专心用智慧寻求,查究天下所做的一切事】等等的“代价”(在神的拯救之中是一种【赎价】)——人怎么可能像个太监鬼脸般地厚颜无耻地侃侃而谈虚空之中的本质智慧形态呢?——因在这弯曲悖逆的时代里,人已经完全堕落到,不但不会思想,而且还有盗取思想史的某某观念来当作某种【相对主义】原则的极限化循环常态规律。这就好象所有的【高级风水师】,常常用科学的原理来【同化】自己愚昧狂妄拿着鸡毛当令箭的【风水命理胡说八道】,使自己的某种精神真空之中的语无伦次【合理化】——将自己的霸权狭窄,【窝藏在】那科学研究及其科学代价之中。只有那些没有脑的人,即不愿意付出代价去寻找更高“精神智慧”的人,才会被任何一种平面型式的思想构造成:循环反复的命运。这就好像,一个人暴躁到渴望能够用五分钟的时间,去压缩所有真相的“所有单项语言模式机关”一样的【智障】。或者好像,一个人狂妄到以为一两句话就强制性地总结某种弯曲线之上的某一点的空间状态,而【幻想】:这就是所有曲线的空间态势一样的【自作多情】,并常常用“任何的真相都是化繁入简的”这种愚昧的霸权意识来主导着任何真相的极限值。
(三)
传道书第一章提到:万事令人厌烦,万物满有困乏,人不能说尽——这是虚空的宿命,是一切虚空的宿命。一切虚空的宿命都是近在咫尺。宿命之所以是宿命,因虚空乃是一个高度之中的回归张力。近在咫尺的含义就是指着:既在一个空间的眼前,但也是在你遥望之处,所有的尺度在你眼前都是一个距离,而不是一种【近似】。我的眼睛无法容纳这个世界,任何人也无法容纳这个世界的刺激形式。因为我们是属乎肉体的,承载着的永远无法是一个世界的所有变量之间组合而成的【不同结构关系的总体重量】。这世界的各种刺激形式,作为一个统一性时空结构的不同变量形态之关系结构变换型联系而言,对于人的神经系统来说,都是同样细胞组织电磁振荡之后的不同能量结构的重力转换,使到所有的刺激形式作用,在人的视觉神经以及感觉神经的【生物化学链接】传递本质之中,都是一种【精神的物理化重量】。其实人只要剖开自己的心跳,就会发现——人的心,永远是血肉模糊的。神经系统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单纯的】“以电磁振荡的生物化学链接而发生神经刺激传递的【血肉模糊】”身体结构功能机制。每个物理意义本质的【变量空间】,都是与神经系统有某种变量的联系性;因为我们的神经系统就是将这个世界的不同能量结构【转换】成神经系统的【能量编码】之后才能在神经纤维意义上的传递之后接受身体之外,以至于成为身体之内的各种刺激变化及其因素作用。近代哲学所说的【感觉】的不确定性,指的就是这种【神经系统转换现象外在链接的矛盾性】。因这个世界上的任意变量,既是作用在人的主体性之中,但是也是【间接性】地与人的神经系统相关,从而构成了人的本质既是一种根基,也是一种“量子化”间歇性。因为神经系统转换编码机制的感觉传递意义,从【生物化学链接】的神经效应而言,是一种量子化现象,也就是一种量子化本质效应。所以人在万物的变量连续性之间,既是一切【发现而发生】的生物化学链接性根基,也是一切神经效应的物理方式量子化本质传递。讲的哲学一点:人是万物的根基,但也只不过是一种:【间歇性解析态势量子化本质的】相对根基生物化学效应。人在其中,既是一种主体性,也是一种变量化;既是一种直接方式,也是一种量子化的过程。人与万事万物的关系,也是在这种【双重性】的变量转换型式对比序列之中。所谓的【对比序列】,也仅仅是,从我现在在头脑里所感知到的直觉意义,及其所代表着的视觉形象之间的【形式思维】这个相互配搭意义上来尽力地描写出我的视觉神经之中及其背后的【直观效应】而言。但是,如果脱离了自身的神经系统的电磁振荡生物化学链接这个意义的话,物理变量之间的自然本质属性,也许只能够从自然界自身的【量子化统一间断性】这个“自组织原理”来表示了。这时,自然本质的各种能量结构就是自己是自己的解码器了。因为这个原理的认识论意义来自于我这样的一种心灵方法论——如果一切的形式原理,都是在人的经验神经基础之上的【构造原理】的话,那么,如果将人的神经系统与其物理变量之间的生物化学链接【相互隔离】,那么我们也可将人思想之中具有的【形式原理】再一次地以形式思维的方式【构造化】,也就是【量子化】,而在类比意义上的形式过程,及其机制之中,得以形式化地脱离人的神经系统的刺激基础传递现象,而纯粹地以【纯粹的形式】而直观出一个现象学意义上的自然本质量子化现象。日光之下的虚空态势,一切的人生悲剧,也就是人生的一切思维悖论,逻辑悖论,都是从这种【虚空的宿命】而相互纠缠的。既是刚才传道书中那节经文的万物起始点,即初始条件,也是虚空宿命的终点站。但是这个终点站却是另外一轮的演绎起点,以至于每一个终点站作为一种回归现象,都构成了日光下虚空的【旋螺空间】的轨迹格局。也就是说,传道书所说的虚空,不是表示一种【无意义的回归】本质意义,也不表示一种【自然充满变化】的循环机制反复过程——而是表示了这样一种曲线空间:所有的万物变化反复的定时性,是与人相关,但又相互独立的“直接性”,以及“量子化性”之间这种关系的双重性的【层级化递进】换算曲率方式。将这句话的意义,如果配上我刚才所论述的【基础方法论】来推论的话,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论据形式~当你们愿意带着【代价的心灵】,来研究语言的奥秘,也就是去研究语言“背后”的精神世界,亦即物理空间的变量形式的【对象化机制内化过程】,例如变量轨迹,变量换算形态等等,那么你就能从语言的变量机制【换算出】:物理,与精神之间的“本质通性”(作为一种关系之间在自然变量空间之中的魔幻结构),那就是——无论你发现了任何一种真相,当你愿意继续专注该真相的【自身意义的轨迹变换方式】,你却只能在原有的真相之中的语言轨迹结构,慢慢发生了自己类似精神疲乏的无限重力与其重量,好像自己在相关的真相轨迹之中,不知道是语言解构的问题,还是由于纯粹思维模式的问题,又或者是自己的精神状态出现了僵化的“重力拉扯”,还是原有真相的精神意义发生一个与神经系统相联系的【物理反应脱轨语言关系】这种结构性变量。简单地说:用语言来表示一种真相的某种真实意义,往往就让真相本身在语言结构中就如同一个【精神重力】的重量拉扯,使到我们很难分析解析出:真相与语言之间,在那种模糊摇摆的距离关系之中,到底是该如何地发生【对焦】的对应结构。因为,也许是我们的语言之中的思维功能发生了与真相之间的脱轨方式,也或者是由于我们的语言的表述方式常让我们在真相面前有一种对抗的禁忌力量——不是语言脱离了真相而在左右摇摆,就是真相脱离了语言而“不住地旋转,而且返回转行原道”(传1:6后——注释:作为一种形象挪用意义而言)。也就是说:当你发现一个真相,就会有相应的【对抗力量】使你觉得真相一直在你面前发生如同心灵重量化般地“恍惚的”物理变换型式的精神结构转换••转折机制。日光之下充满了虚空,因为虚空的维度就是【日光之下】。日光之下,有一种维度;日光之下,就是一种维度。而“虚空”就将两种维度的不同意义,即方向性,构成了一个空间尺度中某种自然关系的【向量轨迹】。因为虚空那个就是这个日光之下的,任意种关系轨迹的变换空间的【向量尺度】,作为某种变量之间的关系转换的“时空结构”位置象征而言。事情总是充满了强势,只让人:【勉强,硬撑,口水多过茶,认命,哀怨】然后就【伪装••伪造】。虚空啊!虚空,我仇视虚空,践踏虚空,却使自己更加虚空,真实之中就是虚空,因为虚空让人能发现【真实的】代价,在那多余的言行之中发现自己的一切能力与智慧都是无能与无知的(物质的),因为变成了一场虚空的【寻找角力之旅】——纯粹的观念,即使是最触动核心关键的,都在一切的真实里永远变成最遥远并使人遥远的【距离】,因为:虚空加上真实就如同:距离±远离;或者,运动±变化;~确据±失去;~形态±恍惚。所以万物满有困乏,万事令人厌烦。传道书中,从日光之下的劳碌虚空,谈到万事令人厌烦人不能说尽,再到【因为多有智慧,就多有愁烦】(1:18节),这些都是:生活的常态,命运的常态。传道书第一章,以及接下来的几张,都是从刚才的【主线经文】为核心关键。这个关键有一种机制,就是“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传1:15节)。这个机制与这主线之间,是同构的,也是等价的——但是在变量空间之中,对于层级化演绎的递进过程来说,只能是同构的,却不是【等价的】。因为智慧的寻找,所象征着的【愁烦】,并不意味着回归到对15节经文的【反馈认同】的行为模式或者心境过程。而且日光之下的虚空,并不一定就是只是看重{不能变直的弯曲,以及不能足数的缺少}的循环定律。虚空,本身就是一种高度,所以在一定弯曲的变量空间之中,同构与等价之间,在这个空间的变量换算轨迹之中,既可以是一种平行,也可以是一个有交集的【平行极限】。就正如——地球上虽然存在着不同的高度型式,不论是物理态势的还是精神象征过程,看得见的看不见的,可以证明的无法证明的,但所有的高度,如同自然定性之中的不同变量关系一样,都存在于一个地球空间这样的【闭合曲线】极限区域之中。正如一个圆形之内才有直径,切线等等的定律一样;我们甚至可将所谓的【圆几何】,当作是一条直线在一定空间之间弯曲成一个极限之后的【回归封闭】,使到闭合轨迹之中的任意几何形态,都具有一个相对应的无穷可分直线集合。也正如一条X轴Y轴线的直角交错,才有所谓的集合公理,函数意义等等的定律一样;我们也可以任意地表示一个坐标系乃是一种定量所形成的【变量尺度】,例如将Y轴,当作是一个X轴上的点集在一定的【时间变量】之中的发展角度,所形成的【向量演绎】等等。这些发生在我们四周围而我们却未必能够在思想中想通的(相通的)经验模式,本身就显示了甚至反映了(如同揭露了)【经验的,就是形式公理的——因为必须是形式原理意义上的】。经验论,本质上就是指发生学的【型式过程】,而不是形态学上或者逻辑学上的【精神象征】。用数学语言类似模式的话语说,如果【虚空】代表着某种的扭曲空间,或者扭曲集合方式,如果【真实】反映着不是某种虚假性的简单过程,那么在一个曲线空间里面,任何的真实情况都不可能是【单纯空间里的直观直线静态运动】,真正的真实,必然是虚空里自组织形态扭曲空间里的某一点弯曲交集,这种弯曲交集表现在:一切的真实都是在虚空里自我发生的,与我们平常所望的:【直线型】平安,爱,公义,神性等等的正面形象都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及其重合方式的【悖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神的律法放在这种日光之下的虚空里,并不是想作为一种常态来表示。我们必须将神的律法,当作是日光之下虚空中的【特定变量】,作为一种平面上的变量之间相互极限化的寻找角力之规范性压缩机制而言;使到任何一种变化范围的界限轨迹,并不会变成魔鬼以及恶人之间的【变魔术场景】个人独秀。但是,由于律法本身就是在死亡进入世界之后的【规范极限值】区域之中的连续性,所以它并不能够代表这个世界的救赎过程,只能代表着“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4)过渡性机制之世界创造性的变量轨迹约束力量。就是因为律法本身乃是一种【过渡型机制】,所以在我们的神经肉体中,它只能代表着特定的精神境界,却不能作为永恒的救赎基础及其灵命更新力量;以至于才有刚才前前面中所概括出的以下【律法悖论】形态:
神不试探人
人在受到试探的时候,神会开路
律法是叫人行善的
神是公义的上帝——但是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律法是惹动愤怒的
靠着律法称义,是与基督隔绝的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叫人活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演绎传道书之中的律法意义,其实就表明了传道书的核心关键乃是在于指出了:一切定理(真是规律)都是在虚空的结构关系之中。所以,当传道书不断地重复【凡是都是虚空】【日光之下都是虚空】等等的“同语反复”机制的时候,严格来说我们应该诠释成——【凡事】,不论是其演变方式,或者是对其的“演算”,都构成了不同变量的【虚空常态】。这个诠释的“前提”,也就是其充分条件的初始公理乃是奠基在以下这一组的传道书1:13,15节【信息函数】:
我专心用智慧寻求。。。。。乃知神叫世人所经炼的是极重的劳苦
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
以上这一组的【方程式根解】乃是可以换算成这样一种直线型轨迹:“乃知神叫世人所经炼的乃是{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极重的劳苦}”。于是乎,虚空下的律法意义,必然就是一种【神的经炼】;而不再是神的审判或管教。所谓的审判与管教,只能局限在一个永恒的定律之中——凡是不信的,也就是那些在神的经炼中“经不起十字架熬炼”而任意妄为的人,所能经历过的“最后大审判”。这样的命题,可以用传道书所提到的——因为多有智慧,就多有愁烦——而概括出一个【虚空变量】的常态模式:
智慧
↑ 虚空高度
时↑ ↑
空↑ ↑
结↑ ↑
构↑ → → → → → → →虚空根基(演绎)
(人)∟→ → → → → → → →愁烦
事情结构(变量轨迹)
以上是个坐标系的简化图。原本我是想要构图的,但是想到每一次上网张贴的时候,我的构图都是被论坛“拒绝”的,所以只好用Microsoft Word 2003里的INSERT SIMBOL功能来表示直线型的XY纵横坐标。不过当我构图完以上的【向量轨迹】的时候,我也惊讶地发现,这个做图之中的【线段性】,正好可以代表着:每一个向量运动,并不是连续性的,乃是量子化现象的。更何况,当人在寻找某种智慧形态的时候,并不是不断地发现或者寻找,乃是“栽种有时,拨出所栽种的有时。。。。寻找有时,失落有时;保守有时,舍弃有时;。。。沉默有时,言语有时;喜爱有时,恨恶有时。。。。”(传3:2,6,7,8节)。人在寻找智慧的时候,栽种的,拨出的,寻找的,失落的,沉默的,言语的,喜爱的,恨恶的。。。。。这些都是这个构图之中向上发展的时候的集合变量,是不同行为在该段时空结构之中的【量子化方式】,作为一种量子化轨迹而言。于是,从这个量子化方式来说,智慧如果代表着整个构图之中的某种空间构造尺度性位置的向上最终高度,那么当坐标图之中的【人】是向上寻找那个特定高度位置的智慧之点集之际,人在其中的“角色”(功能),永远都只不过是智慧本身的【极限值】,以至于,每一次向上,在特定时空结构中寻找到某种时空关系的智慧发现之际,那么就必然有一个相对应的【事件结构】,它与人的心情变量,甚至用“心境变量”作为称谓也可以,都是相互同构的。可是就是由于每一次智慧的寻找及其发现,都是需要某种时空结构的关系变量,所以,人的神经系统并不能总是等到发现智慧了之后才休息了吧,以至于,人自身的神经系统时空常态比值,就无法等到那【向上智慧的时空结构】的领悟形态,所以常常在身体结构的某种压力变量之中,使到整个寻找之旅就充满了量子化轨迹——因为人的身体结构在寻找过程之中,由于天天都要受到“找到智慧为止”的神经刺激,而在压力变量之中也都常常呈现出一个与自己的神经系统时空结构,与其向上智慧轨迹的时空结构之间某种【变量轨迹】的相对应而具有的“量子化现象”。这样说来,这个构图所表示的以下一组信息函数:
日光下的虚空<<<>>>人的劳碌
人的智慧寻找<<<>>>人的愁烦
这一组方程式,都可以当作是这个构图本身的【衍生物】,作为一种总体性甚至其主体性的【参数系】。也就是说,所有的虚空意义,在人具有发现功能的虚空感轨迹过程中,都是这一组方程式所外化,亦即对象化,而来的【参数系】,使到不仅仅是勾画了传道书之中的“日光下虚空”的本质属性,也将传道书所表示的日光下虚空【向外印证】了平常生活世界之中的日光下虚空态势。以至于可表示:虚空的参数系,实际上只不过是:这一组方程式的【根解集合】,因为,方程式本身就是一种所有变量关系之间,得以绕着某种曲线中心旋转轨迹的三种集合之间的不同相互交错所外化出来的【控制变量】,而使到所有的变量,都是发生在{ƒ:±人±日光下±寻找±情绪}这样的同构系统之行为变量之中。这样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传道者的言语在表明了“虚空的虚空,凡是都是虚空”之际,就不但仅仅是揭示了人的劳碌的困乏,并且还要多补充自然规律的反复循环机制。其实并不是在于表明——人生其实就如同自然反复一样的回归原点。如果按照以上的方程式之“根解集合”所代表着的【参数系变量行为对象化行为机制】来表示,实际上是传道者的言语在表明说:智慧的高度就是虚空的高度,就如同我刚才构图之中将它们的变量关系当作一种【平行型参量系比例值速率】的关系,好像在一个坐标系变量之中,仍然有一个可以作为控制变量的另外一组【观照型】变量空间之向量轨迹。从这意义上里说,传道书所说的自然规律,就不再是哲学意义上的那种【自然变化无常,所以人生也是如此】这样的命题结论;当然,也不是像科学家所说的那样,只不过是不同关系的变量模式的系统反应罢了。传道书所说的:【自然规律】之原道模式,乃是具有“一种启示性”,其信息函数如下——
一个长存: 地 ——平面的原点
一个所出之地:日头(时空) ——高度的原点
一个原道: “返回”(自然律)——围绕运转的【方向的原点】
一个不满: 何处流(动向) ——距离的原点
从以上的【概括方程式】,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何止是表示自然循环的规律常态模式——它其实是在揭露,同样一个原点,也具有不同的变量及其轨迹模式;使到每一个变量,不是在高度之中,就是在某个平面之中,它也可以是一种具有曲线规则的【方向性】,而且原点也可以是某个距离之间的变量尺度等等。于是,就是因为我从空间变量之中看到了这些所谓的【自然循环的】不同向量轨迹,所以我才能从传道书中提到的“日光经文”(1:5节),而看出了:在日光之下的虚空的总体性轨迹方程式之空间形态,其实也包含了,也就是包括了日光本身的虚空尺度。使每一种变量的自然态势生命关系,在结构上既是在日光之下,但是日光本身也是在自身的变量之中,以至于所有的变量就不仅仅是一种关系,乃是:一种空间之间的换算机制,作为一种行为变量的时空模式来说。从这个意义的眼光来说,我从5节的日光经文之中,就意识到一个“科学原理”,一个日光下的原理,也就是虚空中的空间原理,即:时间,是在空间上的【一点】。而我从6节开始,我就从我们视觉记忆之中,所认为的其他自然反复规律的哲学意义而发现到一个科学性的【形式思维的形式原理】,即:自然或者万事万务的力量,以及规律,都有一个【原道】;就像,时间是空间上的【一点】一样,以至于——原道与空间之间,有着【同构的】基础原理,而时间,就是【等价于】隐藏在“自然”(变量)之中的某种力量和规律的“空间轨迹之集合结构”——而这种等价意义,是无法用一个【等于,等值,等量,等质】这些逻辑命题来笼统压缩的一种关系性空间态势。由此衍生,传道书所说的虚空态势,其实就是指不同关系在不同变量空间之中所流露出来的演绎模式。这就是:
事情的演变,产生了虚空
劳碌产生了虚空
万物的【困乏】产生了虚空
再有,再行,产生了虚空
无人记念,产生了虚空
任何力量,规律和形态的【原点】,产生了【万事的】虚空(厌烦)
神的经炼,产生了虚空
不能变直,不能足数,产生了虚空
以上8点,就是一个虚空态势的虚空轨迹的不同变量空间,及其变量关系。但只不过是在语言结构上我将它们概括了出来的变量意义,却不能代表着时空之中的变量模式只不过是这八种的其中一种。不对。所有的规律,作为一种变量结构,就是以上八种的,不同排列组合的变量模式。它们都发生在,也就是压缩在我刚才所构图的参数系之中。在这个参数系之中,你必然会发现到,智慧与愁烦之间,就如同虚空高度与虚空根基(演绎)之间一样,不仅是一种不同方向的向量轨迹,也表示了——每种的自然回归,都是在转换的过程之中在一个空间上的某种张力结构,以至于启示了:所谓的变量,所有的变量,在不同的结构之中,其实就是指着:{高度±根基}双向又矛盾的双重互动拉扯之关系结构。这就是箴言书中提到的——人在嬉笑中,心也忧愁——的真正含义,或者说【更深的启示性】。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将传道书第二章10节勾画出一个以下的“同构系统行为”:
凡我眼所求的≡没有不留下
我心所乐的≡没有不禁止
其中的符号“≡”乃是指着【等价】的意义。为什么呢?这与日光下的虚空态势的空间形态,有着一个相互性的关系:有求,有乐,加上{有眼,有心}~它们所形成的,不同变量的同种性质之同构行为,就演绎出(即:对象化成)不同的时空关系,使到一个时空结构之内的某种“事件行为”之意义型关系形态的变化条件,都是这个时空关系结构之内的——具有心理意义的【同构因素】,而且这个“因素”在这个“结构”,是一种与其事件意义【相互关系】的某种变量自身的相应轨迹,使其在那结构(时空)中的任何相互关系(因素)的这种轨迹,形成了这种结构之中的【相互结构】的~换算规律,从而构成了这个结构与其相关的事件行为之演绎形态的任何变量意义的自然规律生命态势。人总是不能一直站在平面之中以及之上,而忘记眼界之上仍然有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变量,以及不同的几何形态;思想,是在不同的眼界而发生的【模式变量】。虚空的意识,作为一种世界本质形态来说,是一种带着“身体结构生命发现的”规律高度——而不是一种散漫无序形态的精神过程。若按照微积分变化的数学(术语)原理,【虚空】轨迹的哲学性格乃是这样的情况:给定一个参考值或参数系,每一个参数之中的某一个【语言结构点】,都有一个摆动着的【变量】,但这变量永远在“曲线运动”中无法成为参数上的点。生活,除了按照不可见但似乎可理解的变量之间的规则化无常关系,绕着一个:在定向区域之间有极限态的【中心】运转之外,仍然也有另外一个中心,脱离了原有变量间“组合常态的”中心,进行【没有约束量的】离散轨迹——它广布在每一个空间点,每一场时间轴,使中心与中心间的【变量变数】,在生活动态上,形成了某种非常态化无穷级数常量性循环——是两个中心之间的变量间性的轨迹,在张力中所形成的动态化平衡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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