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些人属于你说的“不可爱”一类,甚至讨嫌,原因很多,大概也包括了性格,观念,行为,举止,能力等多方面,比如,很自私的,制造事端,麻烦多,陋习多的人。
对没接触过的一开始是不容易去 “爱”。首先我常提醒自己,不爱,不想爱可以不勉强,但不能对任何人产生歧视。 一旦接触,必须把尊重对方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多了解,不要凭自己的第一观感去下结论。
举个例子,单位有一位男士平时看上去有些 depress, 不太理人,穿着也很破旧,干着最低收入的活,单身多年。 有一个感恩节前夕,单位没什么人了,看见他走过来就顺便问了声,你怎么过节。 他回答说,这一天是我在家禁食的一天。 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回答,有些茫然。 随后通过他的解释了解到他更深层的思想,他用自己的方式在这一天纪念印第安人。 当然,我懂得的不够多,也不需要完全同意他所说的观点, 但我感受到他的真诚和善良,在他身上发现了一种很可贵的东西,不是在所有“可爱”的人身上都能找到的。 总之,对他的观感由尊重和了解带来了升华。
对上面提到的陋习多的人也需要将事与人分开,对事情可以不爱,对人不要产生恨。 找到造成陋习的原因后就发现人无非是这些事的承载体,也是受害者,也可能是无知的受害者。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