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公司已经看中了某个人(比如说是在这里或是还在印度,又和这公司有关系的印度人),但法律规定他们必须登招聘广告以视公允(这种招聘广告条件都比较优厚,应为公司已经和那个人达成协议了)。这样当其他人前去应聘时公司仍会给与面谈机会,但会以各种理由拒聘。希望你遇到的不是这种情况。祝你好运。
还有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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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他找的我,并不是我找的他。就像
-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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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6 postreply
18: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