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确不公正,但黄小姐例子却不是个好例子。

按照楼下文章的说法,黄小姐的案例是进入了司法程序后获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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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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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糊涂了,检察院该检察谁呀? -又黄又暴力- 给 又黄又暴力 发送悄悄话 又黄又暴力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9/2008 postreply 20:30:09

检察院在本案是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向法院起诉黄小姐。 -墨斗鱼- 给 墨斗鱼 发送悄悄话 墨斗鱼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30/2008 postreply 0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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