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楼下文章的说法,黄小姐的案例是进入了司法程序后获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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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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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确不公正,但黄小姐例子却不是个好例子。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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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糊涂了,检察院该检察谁呀?
-又黄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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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8 postreply
2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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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本案是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向法院起诉黄小姐。
-墨斗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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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08 postreply
08: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