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的结果是这样:
1, 大多数人建议还是要有这个child support payment letter;
2, 也看到过一个帖子, 事主(男)和我情况相似, 前妻不肯写, 但是自己有bank receipt之类的东西(过去十年左右的抚养费支付证明) , 还找了移民律师, 据律师说是没事, 顶多给你个RFE, 或者拖延整体审批材料的时间.
所以现在越来越拿不准到底该怎么办, 心里没有底.
提前感谢8老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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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越来越拿不准到底该怎么办, 心里没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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