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热心回复!我在加州。对方在德国。但离婚是按加州的法律判的。
child support, 我已经申请了modification。 但是,之前多付的,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归还呢?有具体的法案可以参考吗?
另外,child support 不是主要问题。可以随时申请修改。
现在是spouse support。对方拥有至少三处房产,离婚时,我把房子已经给了对方,而且没有交换任何利益,但现在对方还是以我工资比其高要求support。而我什么财产都没有,还有银行负债。请问大家,离婚赡养费里,完全不考虑各自拥有的财产,只看收入吗?明摆着对方比我富有,只有现金收入少于我一点儿而已。这样,我还是要付对方赡养费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参考吗?对方应该还有相当数额的继承款,我无法知道具体的银行和数额。也不知道是否能请法院调查?
对了,我应该到赡养费那边发帖。下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