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了911,在她离去后。
3。没有。我考虑过,跟老公商量,他说不用我就没有。
因为当时脑子飞速努力的在转动着如何处理,所以虽然在她真的加大油门离去时想起我也许应该也看她的车牌,这时候脑子比较忙车离去时努力看认读写了下来,但竟然有对其中一个数字表示不确定。
老实说,真没想到她真就这么走了,留下我傻眼:怎么办?我决定虽然她走了,我仍然应该打911,想着这至少很可能对我万一要辩护HIT&RUN有用。这时刚好有一亚洲(很可能是中国人呢)MM开着VAN停她的位置,我就上前借用手机打911。唉,老实说是不是偶们中国人对诈骗的警惕性绝高还是凡人都如此,或者是她真的只是一时反应不过来或者没听清楚我的表达,一刻间似乎不是很乐意;边谈着我迅速看到店外面有投币电话,所以过去打了911。
当天晚上回家跟老公交代时怕得跟孙子羊糕似的(LG对犯错误容忍度极低,脾气不好),开场白是:我今天对一件事情的处理非常的糟糕。所幸他认为我处理的可以。至于联系保险公司,他说没什么事没必要让保险公司知道,那女人只有车牌号,凭车牌号也无法联系我们的保险公司(除非她真的告我后向法院还是警察局要之类的),真这样保险公司会联系我们的时候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