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2006年底.当时我开车从parking lot出来左拐,因为路口停一辆大SUV挡住视线, 与一辆从左向右直行的sedan刮蹭.对方右侧后门内陷约一英寸,我的车仅是前bumper蹭破了皮.对方驾驶是个越裔女孩,当时没有任何injury,和我一起站在路口等警察来.我们就这么等了近三个小时,警察也没有来, 也许是因为这是非常小的车祸. 后来我们就交换了insurance信息,各自开车离开. 之后我给我的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几天后保险公司通知我是责任方(毕竟对方直行). 当时感觉我的liability足够了, 也就没在意.
整个2007年相安无事, 昨天突然接到court sommons, 原来是对方file了Complaint on Personal Injury, 要求赔偿40万, 奇怪的是defendent是我,而不是我的保险公司. 现在我正忙着找律师. 我这里也有一些疑问,希望高人指点.
1. 为什么告我, 不告保险公司呢? (说明: 40万已经超过我的liability limit)
2. 现在离开庭只有15天,我想向法庭申请推延15天, 可不知如何申请, 有谁知道该如何做吗?
3. 在这个case里, 我和我的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向保险公司寻求帮助是明智的吗? (总感觉我和保险公司之间将来也可能有麻烦)
4. 我需要的律师必须要精通car accident呢, 还是必须要精通Personal Injury? 如果两者都需要, 哪个更重要些?
从来没经过这种事, 没想到小事故高保额也会被sue, 估计最近几天会失眠。盼望诸位大侠伸出援手,提些建议和解答,尤其是与我情况相似的实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