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加拿大,时间:2017年底,我的车在往右变道时,车头刚出去一点就发现右后方有车,同时打方向盘回来,但是还是和后面的车碰到了。停车后交换驾照信息,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ICBC。去年夏天收到Notice of Civial Claim,对方同时有五起交通事故,告了5个不同的人。我再次联系ICBC,ICBC说我不用管,意思说对方是个职业骗保的,叫我不要担心,他们会处理。今天有律师联系我,律师是ICBC指定的代表我的律师,要我去参加examination of discovery。
1. 我是不是必须去?
2. 对于这类官司的程序一无所知,ICBC说我没事就是给我吃定心丸的吧?我有没有责任最后不是法官说了算吗?
补充:对方车上了行车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