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一些研究,我们州是对于医疗和误工等费用是采用no fault体系,说是无论谁的过错车保险公司都会给受保的人至少10K的PIP和另外10K的PDL。但是对于车辆的damage赔付,还是按照谁的过错来赔。
所以我肯定是要负责对方的车辆修理费,比较担心的现在是医疗等。我不知道这个PIP,PDL虽然保险公司给他支付了,但之后保险公司会不会再回来问我要这20K。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不是no fault insurance其实就没区别,因为不管怎么都是过错方支付的话。那就不懂本州要实行这种no fault保险的任何意义了。
对于超出保额的医疗费,先是走他们自己的医疗保险。我看了一下,有人说他们的医疗保险可以反过来问我要,就是subrogate.他的伤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是可以来sue我的,但如果不严重没有终身损害,本州法律好像是不让sue的,这个还有待再确认。
警察当时确实没有提到我保险过期的问题,没有针对这个给我罚单,但是给了另一张,上面写着不需要去法庭,可以去上驾校。我现在已经重新买了保险。我当时换道是从左换到右,但右边那条道速度比我这边快,我当时的确看了没问题才换的。事故发生的太快,碰撞后我的气囊迅速弹出来,什么都看不见,真的就是短短几秒生死之间。事后推断我觉得是我还没换完他就冲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