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兽也有好的.

来源: Omega123 2013-08-28 13:27:5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611 bytes)

汕头大学商田广教授谈薄熙来案庭审:极富正能量

来源:红歌会网 | 作者:田广 | 点击: 1939 | 时间:2013-08-27 22:22:38

 

 

  期盼已久的薄熙来涉嫌犯罪的公审庭审阶段闭幕了,通过阅读几天来网上所公布的庭审材料,个人感觉这是一个令各方面都能感到满意的一次公审,从所能看到的材料看,应该说公诉方、辩护方、和被告都是赢家,虽然各方赢的程度有所不同,这种比较透明的庭审过程,让我们感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将能公开的都公布于众,减少了谣言惑众者兴风作浪的可能,也彰显了新一代领导人的自信和对法治理念的尊重,因此政府赢了。我非常欣赏法庭对被告人的申辩权利的尊重,给了被告一定的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所以我为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庭审中的表现叫好喝彩,主审法官在庭审中基本上平衡了控辩双方的权利,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值得全国各地法官学习。

 

  而辩护方也做得非常好,体现出了一个律师对自己的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辩护程度拿捏得非常得体,两位律师的思维敏捷,思辨锐利,而又不咄咄逼人,既体现出对法庭的尊重,又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很好地对自己的委托人完成了义务,其敬业精神和职业素质是值得称赞肯定的。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始终对法庭表现出高度的尊重,服从法官的调停和指令,体现出其具有很高的涵养和对法庭的敬畏,也是值得肯定的。被告与公诉方和证人有过不同程度的冲突,但对法官的任何调停和指令都立即表示服从和尊重,对此我们不能不给予肯定。

 

  相对法官、辩护律师、和被告的表现,我对公诉方感到非常失望,这种失望不仅仅是因为其所呈现在法庭的证据缺乏非常有效的可信度,并且有不少的漏洞,特别是公诉方竟然蔑视被告的权利,将被告的有关阐述和自我辩护称作抵赖、狡辩、和不诚实,并以被告的自辩为据说被告没有低头认罪从而要求法庭加重量刑,这种将自己的一面之认识强加给法庭的做法是难以令人尊敬的。此外,公诉方在最后的陈述中说被告对某些证人在人格上有攻击,说什么这些证人中有的是其妻子,有的是其过去下属和朋友,并以此为据对被告的人格进行攻击,对此本人感到无比不爽。这些证人中许多都是在押犯,他们都是已判刑了的罪人,而罪人的人格本来就是不完全的,何谈什么攻击?公诉方所呈现的证据大都是外围的,比如政府文件等,实质性的证据非常少,况且证据又多是口供,在被告处于一种极端不利的境况下,在这些证人面临公权的敦促下,我们又怎能期望他们的证词都是可信的?难道就没有被告人所质疑的“求立功减轻对自己的惩罚”的主观取向吗?

 

  再者,公诉方的某些所谓证据,很容易被我们这样一些普通人都对其可信度产生怀疑,更不要说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了。就以谷开来的视频为例,她竟然能将某些多年前的花费精确地说到几元几角和几分,似乎这些花费刻印在脑子之中,就像从U盘中调取一样。这种看似非常精确的数字表述,在我看来就是作假的明证,请问我们有谁能将自己若干年前购买商品的花费,无论是多么多件的购买,精确地说出几元几角和几分来?更何况谷开来是在押的死刑(缓期)犯,曾经精神失控。还有,公诉方说在法国的那套房子是谷开来的,但产权登记的却不是谷开来,即便我们相信公诉人的所谓代持一说,但又有什么直接的证据能表明那个房子与被告有关联呢?再退后一步,即便说被告与那个房子有关,又凭什么将那2000多万统统算在被告的头上?难道谷开来就那么心甘情愿地将那个房子的全部产权都拱手送给被告?

 

  法庭是公证的,但法庭在被告方两次提出要求谷开来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依然以所谓的直系亲属无需出庭作证及谷开来不愿出庭作证为理由而拒绝,这显然有失公平。既然能录像采证,为什么不直接了当来到法庭作证呢?谷开来不愿意出庭有谁作证?我们凭什么就能相信?法庭给出的理由难以让人接受。在没有与谷开来在庭审中对质的前提下,如果法庭仅以其录像作证为依据给被告定罪,那么这个法庭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

 

  坦白地说,阅读完了所有被公开的庭审材料后,我个人深深感到被告并非一个我们所想象的大贪官,更何况现在公诉人拿来说事的都是将近10年前的事了,而被告在职务得以升迁之后却再也没有贪污腐败之行为了,这叫什么贪官?现在揪出来的那些真正的贪官,哪个不是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贪腐程度加强的?硬要给被告载上个贪官标识,恐怕真正的大贪官们都会笑了,全国人民也都会笑了。至于后来谷开来杀人及王立军叛逃事件,我真看不出来被告有何犯罪行为,顶多是一些行政错误而已,对此中央已经撤销了其职务,应该是最大的惩罚了,如果再从司法的角度进行惩处,那就有点过于不近情理了。

 

  总之,公开审理薄熙来案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而言,是一个极富正能量的大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新一代领导人的胸怀和自信。如果法庭能够重实在的证据而不是有疑点的口供,如果能够依据疑罪从无和绝不错判的原则的话,我个人倒是认为被告可以无罪释放,至少也不该重判而是轻判,比如3年缓期等,对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而言应该是一个最大的胜利。当然,我这样说还有政治上的考虑,但现在似乎不说政治方面的原因为好。

所有跟帖: 

辩护律师本来可以做得更好,公诉方没办法,压下来的任务,就那么丁点边缘证据 -Laogui- 给 Laogui 发送悄悄话 Laogui 的博客首页 (549 bytes) () 08/27/2013 postreply 11:01:31

作者的“贪官”是怎么定义的?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1092 bytes) () 08/27/2013 postreply 1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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