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条中没有明文规定“人伦”原则,审判长做法是合法有效的

我承认刑事诉讼法中第188条的本意和精神确实是“照顾人伦关系“,法官如此用法足见这条法律有一个漏洞,需要检讨。当近亲之间愿意做不利的指控时,使用一般的证人条例更为合理既采用刑事诉讼法中第187条。应当修法,或是出一个司法解释形成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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