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楼主对事实细节严谨些

但是他竞选连任失败,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直接打他的脸,说他无理取闹。”

这句话有几个事实不准确。 第一, “他”没有去最高法院提告。 原告是德州总检察长。 第二, 最高法院也没有“说他无理取闹”, 而是以德州没有原告的法律地位(standing)为借口踢皮球。

最高法院是否应该介入大选是个有争议问题。 楼主的观点不论, 事实细节应该严谨。

所有跟帖: 

我觉得我说的是事实呀。他直接去和他让别人去,用这里五毛的话,本质上是一样的。去告了受理都不受理,不是踢皮球是直接打脸。 -蒋闻铭- 给 蒋闻铭 发送悄悄话 蒋闻铭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6/2025 postreply 14:50:32

呵呵, 这叫做 intellectual dishonesty -枪迷球迷- 给 枪迷球迷 发送悄悄话 枪迷球迷 的博客首页 (337 bytes) () 07/06/2025 postreply 16:07:41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蒋闻铭- 给 蒋闻铭 发送悄悄话 蒋闻铭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6/2025 postreply 21:16:22

+1 -fleet- 给 flee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7/2025 postreply 0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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