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违约金只有一万,加上预付款以及验房款,整合起来不到一万五。
合同中写的仲裁机构是最贵的。而且卖方可以带各种承包商出席仲裁。律师费用加上仲裁申请费,加上最少额度的冲裁员出庭费,怎么说也在一万刀以上。还要加上时间,精力。实在是打不起、也没精力打。
节日前定好明天见面。讨论终止合同的问题。
刚刚收到卖方邮件,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算是完美收官了。
也许是房产商的房子建好了,需要卖给新买家吧。
整个过程并不轻松:
1。所有的沟通都是邮件往来。初衷是建筑商给我们汇报进度。没想到完整记录了沟通过程。
2。我死磕第二次的验房报告。也算是下了大功夫了。把重点项目的building code全给他们列出来。并且说,我不介意多花点时间给他们review building code.(和county inspector打电话的时候,他提到我懂building code.我没否认。实际上是只懂那么一点点)
3。我把第二次验房报告发给County inspector。他给我打过电话。当然是帮卖方说话。说现在房子如何如何安全。
我就问他:如果是你自己买房子,在pre drywall meeting前,你觉得做几次三番验房比较合理?我很理解房子是人建的,人建的就会出问题。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这是合理的。可是第一次验房时发现的问题,除了没改的,就是改的更糟的。至少还得做第三次验房。如果是你,你会如何?
另外我也把与建筑商的邮件给他转了两封。一封是建商说他们passed building code.(实际上是一个半月之后才pass的)。一封是他们说,改出安全隐患的地方、是在county inspector的亲切指导下改出来的。
4。后续沟通过程中,卖方明显撒谎的地方,我死揪住不放。我不说他们撒谎。但是把问题清晰明确地列出来,一点余地都没留。比如说,合同里签的是建商是A。后来发现是B在建。官方记录也是B在建。我明确说,A虽然收购了B.但是,我买房的时候,先去B的售楼处,不满意。不愿意买B的房子,才去A.(两个售楼处紧挨着。他们当时都知道的)。
最高兴的事情是他们认认真真建好房子,我开开心心入住。
可惜结果不如人意。我还是很喜欢那个房子,地段,价位,结构,院子,都喜欢。(这一点在与county inspector打电话的时候,很明确地强调一次。确实是喜欢那个房子,只是没办法相信建筑商了。我明确说,签合同之前找了几个月房子,没找到合适的。提出解约后,开始找房子,找了两个月,没有找到合适的。事实是,到现在为止,也没找到中意的)
不过,现在能这样解约,也算不错。
买新建房签合同,一定一定要读明白合同中的约定。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不能假设新建房最多只会除一点小问题。验房一定要做。最好自己也能懂一点building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