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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在為實施川普總統的「限籍令」做準備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7月25日發布備忘錄,為下一步實施川普(特朗普)總統今年1月20日發布的第14160號行政令「限籍令」——《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與價值》作出初步實施計劃,就此行政命令的具體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在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下,一直以來的解讀認為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兒童自動獲得美國國籍,無論其父母的移民身分如何。川普政府認為,該解釋過於寬泛,不符合修正案中提到的「受其管轄」條款的原意。
川普政府新的第14160號行政令中明確提出,以下兩類的新生兒童在出生時將不再被視為「受美國管轄」,因此出生時不應授予美國公民身分:
(1)「母親非法居住在美國,且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兒童;
(2)「其母親在該人出生時合法,但在美國是短暫居留,例如根據簽證豁免計劃訪問美國或持學生、工作或旅遊簽證訪問美國者,且其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兒童。
川普政府這項新的行政令中,新生嬰兒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的移民身分變得尤其重要。
儘管由於法院的一項初步禁令,目前此行政令暫時尚未獲准實施。移民局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OCC)提供此備忘錄是為了解決與該行政令實施相關的法律問題,為其下一步具體的實施做好準備。
此備忘錄對以下的絛款進行了詳細探討:
(1)「非法居留」的涵義;
(2)「合法但暫時」的「居留」的含義,以及哪些移民身分或其它類型的合法居留可能屬於此類;
(3)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其父母的居留屬於「合法但暫時」的,是否具有合法移民身分。
例如,備忘錄對於「非法居留」的涵義,根據國會《移民與國籍法》中規定的不予受理目的,給出初步定義:「在司法部長批准的停留期屆滿後仍留在美國,或未經入境或假釋而留在美國」的外國人。
但以合法移民身分或假釋身分留在美國的外國人不構成「非法居留」。此外,移民局還規定,沒有合法身分但仍被視為處於獲准停留期內的外國人不構成「非法居留」。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身分」和「非法居留」並非同義詞。
備忘錄中舉例說明,假釋入境美國的外國人沒有合法移民身分,但他們仍然被視為處於獲准停留的期限內,因此不構成「非法居留」。但這並不意味著其在美國的身分合法。
備忘錄中詳細例出各項法律法規的依據出處,對以上的每一條進行了詳細的解讀。May be an image of 1 personMay be an image of text that says 'ONLY U.S. CITIZENS SHOULD IN U.S. ELECTIONS! ONLY U.S. CITIZENS SHOULD RECEIVE U.S. BENEFITS! ONLY U.S. CITIZENS SHOULD BE COUNTED IN TH U.S. C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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