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為控罪是 妨害公共秩序,各州對於這個控罪的處罰程度略有不同,但是一般是大同小異,以馬州為例,In Maryland, disorderly conduct is a misdemeanor punishable by up to 60 days in jail and/or a fine of up to $500
所謂的 misdemeanor 控罪,在刑事控罪上來說是屬於"輕罪"控罪,所以對於初犯一般都不會太過於苛責,因此你的妻子事實上是可以接受檢方的認罪協商的條件,因為 fight 這個控罪,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原因,實屬勞民傷財,然而這對於正在進行的移民申請,定有一些影響,然而如果你們已經進入排期,你們也沒有退路,只能繼續往下進行。(你可以去移民論壇諮詢 八老師,他是這方面的專家,應該可以幫您解答一些心中的疑惑)
(B)個人會建議您的妻子,最好遠離這位已經年滿十八的姑娘相當的距離,因為如果"再有下次",那麼問題就會相當的嚴重,在目前的情況,自保比"面子"更重要,既然孩子已經成年,你們事實上已將沒有義務供養她,既然動手也鬧到警局,其實雙方沒有必要一定要繼續在現階段天天大眼瞪小眼
(C) 至於你,講白了,置身事外,對你會更有利,現階段,保大還是保小,你自己得做出決定,但是妻子總是比較重要,不是嗎?
(D) 最重要的,在未來三年,直到政黨輪替,老貓會建議您的妻子,絕對不要自動離境,(探親或是任何原因),因為目前的政治風向,很難說,再回美時,USCIS 的邊撿官員,不會突發神經,找理由拒絕您的妻子入境
其他的,只能希望時間可以治癒一切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