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县招公务员体检通知语文不合格,体育老师教出来的,造成一考生失去机会。上诉法院后得以纠正

2025年,田某灵报名参加某县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环节。某县人社局发布的体检公告载明:“考生需于6月21日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当日,田某灵因身体不适于8点02分抵达某县人社局大门,被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阻止进入,未能完成签到及体检。事后,田某灵向某县人社局申请复检并提交书面说明及当日就医诊断证明。

该局以超出签到截止时间为由,口头告知其被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但未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亦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和救济途径。田某灵不服该处理决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理决定、恢复体检资格并组织后续招考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体检公告未明确签到起止时间,存在多种合理解释,依法应优先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认定8点整至8点20分为有效签到时段,田某灵不属于未按时签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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