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在中国出生,目前都是加拿大公民。太太持TN在美国工作已经20多年。我以前也是TN,但最近几年转为TD。儿子在美国出生,刚满21岁,准备帮我们申请依亲绿卡。目前我们都住在美国。有几个关于太太持TD工作以及如何填写I-485,Part 9,Item 12 & Item 13的问题想请教各位老师:
1. 太太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持TD在美工作(2017年7月后转为TN)。太太和我还有资格申请依亲绿卡吗?
2. 若可以,持TD在美工作的时间段对40个SSA工作点有什么负面影响(因为儿子没有收入,我们只能用40个social secruity points)? SSA Earning Statements上可以显示持TD在美工作时间段的公司和收入吗?
3. 若可以,如何填写I-485,Part 9,Item 12 & Item 13?
4. 需要补充材料解释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持TD在美工作的原因吗?
忠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