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Open House时脚扭伤能找经纪索赔吗?

最近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问:参观Open House 时 脚扭伤了,能找经纪报保险么?

网上的回答是五花八门:

—--个人行为,自己负责 

—–我找不到让经纪报保险的逻辑啊 

—--可以。

—--如果你平时在市里街道/商店楼梯走路时崴到脚,都是告城市/商店的话,可以一视同仁的告房主赔偿(和经经纪啥关系),否则你可是有敲诈嫌疑啊 

......

此外, 关于出租屋的类似问题,比如:人行道及前门通道的铲雪谁应该负责?

在出租屋前滑倒受伤是谁的责任?普通大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是多种多样,莫衷一是。

那么对这些问题,有没有标准答案?或者说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答案是: 有!-----《占有人责任法》( Occupiers Liability Act) 就是法律依据。

安大略省《Occupiers' Liability Act》是安省的一部省级法律,规定了“占有人”对进入其占有或控制的场所的所有人员所负的法律责任。目的是确保场所安全,防止受伤事故发生。

其中“占有人”(Occupier)是指“对场所状况或场所内开展的活动负有责任和控制权的人”。

包括:

房地产所有人(如屋主)

租户

企业经营者

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有控制权的人或实体(不一定要拥有产权)

占有人的责任具体是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场所对进入者是“合理安全的“。

这可能包括:

保持地面干燥、防滑

消除明显危险(如电线裸露、楼梯松动)

安装警示标志(如“地滑小心”)

及时清理积雪或冰(特别是冬天)

对某些进入者:

如擅自进入者(trespassers)

从事犯罪行为者

占有人对这类人仅负有限责任,但不能故意伤害他们。

通过协议或通知免责:

占有人可以通过清晰的标志或合同限制责任,比如:

停车场的免责声明

农场、滑雪场、徒步路径等用“at your own risk”标示

风险自担场所(Risk Assumed by Entry)

安省法律特别强调占有人在冬季的责任:

商铺、住宅、停车场必须及时铲雪除冰

现在回答 “参观Open House 时扭伤了脚,是否可以索赔” 的问题:

如果你是自己不小心,比如穿了高跟鞋在楼梯上滑倒,房子本身没有缺陷或隐患,那责任可能在你自己。

但如果楼梯破损、台阶松动不平,地面湿滑或灯光太暗,而没有警示或措施避免,那就可能构成房主或经纪的疏忽,可以向他们索赔。

同样, 根据《占有人责任法》,租客是房屋的占有人, 冬季时必须铲雪除冰,保证进入物业的人员安全。如因冰雪未铲除引起人员滑倒摔伤,租客负赔偿责任,而不是房东。

房主聘请建筑商拆除旧房,重建新房,在拆除重建过程中,建筑商是物业场地的占有人,对进入场地的人员负有安全责任,而不是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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