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房客赶走了,请问:

花费几个月终于把欠租房客赶走了,请问:房客欠租4500刀,我需要再上小额法庭要钱吗?还是就此作罢?(房客现在居住地址不清楚,但知道他是一个房产经济人,知道他所属经济公司地址,不过查他历史,他前2年就为自己买过一套房,估计用来出租收租金,没有其它买卖记录,也就是说没收入)

如果上法庭,可以传票寄到他经济公司地址吗?(不清楚他现在住址)

还是MOVE ON,算了。

(他是在即将第二次上法庭驱逐前搬走的,第一次上法庭,法庭给他机会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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