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的租客是美国出生的西裔两兄弟,都是二十几岁,哥哥单亲,带一个两岁女娃。目前都住在母亲家里,说是要搬出来独立居住。但他们之前都有过租房历史。没有任何被驱逐记录。
哥哥是low voltage electrician, 信用分748;弟弟是commercial technician,信用分659. 两人月收入加起来一万,租金2550 。说好签约时付押金(2550 + 一只大狗的押金500)和第一个月租金。刚才忽然打电话来,问能否签约时支付押金,第一个月租金在交钥匙时付。我表示要照合同所写的,支付押金和头一个月租金,他最后也同意了。但这是否是一个warning sign,以后会出现不能按时交租的情况?大家有这方面的经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