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对李天一案愤愤不平?

中国曾经有个南京彭宇案:一位老太太説彭宇撞倒了她,而彭宇説他是做好事的。这种事
在中国几乎是天天发生,没有多大的稀奇。但法官判彭宇的理由确是很荒谬:不是你撞的,
你会救她? 这位愚蠢的法官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远远大于那些系列谋杀罪犯。现在大街上
老人摔倒,人们都不敢去救,生怕被冤枉。

虽然后来发现确实是彭宇撞了老太太,但因为没有公开,导致对社会伤害没有消除。
无论如何,南京法官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李天一案是非常高调的案子,在全国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对这样高调的案子,判案应该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这样,才能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推动的作用。 但李天一的法官,无视一切物证,仅凭口供,和所谓受
害人漏洞百出的陈述,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韦,胡乱判案。我宁可警方伪造证据,这也要比法官无视合法证据,
对社会的破坏小。总之,李天一案的法官开了一个先例:即法官们可以选择性挑选证据判案。受害的不仅是
李天一,而且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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