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方周末柴会群的一篇文章:

回答: 李某一的案件二审相对强度2013-11-19 10:07:14

李某某案中的媒体责任

 

柴会群

 

     李某某案今天再报新料,其一审代理律师陈枢发表声明,表示将不再代理此案二审。陈在声明中委婉质疑了一审判决,称由于我国网络和自媒体的极度发达,本案辩 护从庭上发展到庭外,既出乎他的预料,也绝非共所乐见。“趋势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一旦形成,绝非一人或数人所能左右或扭转。”最终导致其努力履约四个月, 结果却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

 

    陈枢律师所说的“趋势”,在我看来主要就是舆论。而他所受之伤,也与舆论以及制造舆论的媒体直接相关。在我看来,这并非仅仅是陈枢的个人之伤,同时也是法治之殇、正义之殇。出现这种令人扼腕的局面,部分歪曲报道、煸动民粹的媒体和媒体人难辞其咎。

 

    9月26日,我就李某某案所写的报道《夜半酒吧发生了什么》,发表于我所供职的媒体南方周末上。尽管稿件主要靠事实和证据支撑,并尽力维持所谓“平衡”, 避免以给人倾向于某一方的印象,但不出所料,稿子刊出之后,我以及我所供职的媒体还是挨骂了。骂的话也似曾相识,如我被李家收买、我所供职的媒体堕落了之 类。

 

    值得一提的是,挨骂的媒体记者并不止我一个。稿子发前跟一个同行聊,得知她一直在报道李某某案,本来其倾向于受害者一方,后来通过特殊渠道看到了监控录 像,观点有所调整。于是以录像为基础写了一篇报道。报道立场完全中立,写作也非常谨慎,全是事实描述,不夹杂任何个人评述。但是,稿子首先在其单位内部遭 到很大争义,有人说她被李家利用了。好在有编辑支持她,最终稿子勉强见报。但果不其然,她在网上挨了一通骂。

 

    在李某某宣判当天,我去海淀法院门口转了一圈,见到另一位一直报道此案的同行。李某某的判决结果出来后,他感叹说判得太重了。细说起来,我才发现我关于此案所掌握的材料,他大部分都看到过。而且还看到一些我所没有看到的。他的观点与我一样,就是李某某案的性质应该是卖淫嫖娼,强奸的定性非常勉强。

 

     可是,我看他之前的报道,发现对此观点却一直讳莫如深,似乎生怕读者看出他的本意来。我问为什么,他摇遥头,苦笑一声。

 

    这半年多来,在媒体的持续报道中,关于李某某案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舆论场。在这个舆论场里,李某某及其全家恶贯满盈不可饶恕,受害者杨女士则神圣不可侵 犯。且不说为李家辩护,但凡有人说杨女士一点不好听的话,马上就成为李家的“走狗”。这也间接导致了一个恐怕只有我们这个时代才有的奇景:一个谎话连篇的 陪酒小姐占据了舆论的道德至高点。而且她的气场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戳穿其谎言也成为风险极高的事。

 

    这个扭典的舆论场的形成,背后当然有各种因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与媒体和媒体人直接相关。简单说,就是部分媒体和媒体人放弃了守护公平正义的责任,一味地迎合所谓弱者,歪曲甚至妖魔化李某某及其家庭。

 

    在网络信息时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是不灵的。民众判断某个事物的是非,主要是基于媒体提供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是片面的、歪曲的甚至是虚假 的,那么必然会导致民众出现错误的判断,产生错误的舆论。而这种错误的舆论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媒体,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影响司法。

 

     李某某案,则几乎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媒体对李家“批倒批臭”的势头,颇让人有文革再现之感;而对所谓受害人所滥施的同情,更是到了罔顾事实的地步。从这个角度上讲,李某某案的审判结果,不仅是李家之败,法治之殇,更是媒体和媒体人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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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未成年人卖淫嫖娼,你可真会为李某某呐喊啊。 -laoxiangxyz1- 给 laoxiangxyz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9/2013 postreply 1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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