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媒体说,法律在中国和西方的地位不一样,中国人是讲情理法,也就是亲情最
大,道理其次,最后才讲法律。最近大众睹目的三个案子也是证明了这种说法的存
在。
薄希来的罪行就法庭公布的来说,无论如何够不上无期。理解上峰必须要打倒他,
有些机密不便公开,也就罢了。这是理大于法。
夏俊峰用刀刺死了城管,被说成是穷凶极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他有没有被围攻,
他是不是在防卫,反抗,这都不重要。相比之下,那年在广东被城管打死的大学生,
没有任何反抗和防卫,打死人的人也没有受到极刑。现在又说夏以前是个混混,所
以该杀。他以前是什么人,和他这次是不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关系。一个人被几个
城管抓到办公室 (不是这人自己去的,这很重要),发生了什么,法庭没讲清楚。这
即不是情,也不是理,而是对法律的胡乱解释。
李天一的案子更有意思。他有很多的头衔,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是大众百姓
的仇视的对象。所以出事了,网络上喊杀声一片。但是真正的祸首却没有人去注意。
相比较李的作为,色情场所,引诱非成年人喝酒,买春才是对社会的更大的危害。
但因为媒体有意无意的将这个案件引往强奸这方面,使得公众对其它的忽视了。所
以这案子判的不是理,不是法,而是情。以情办案。
所以中国人喜欢情理法的这种讲法,认为是中国国情,而且乐在其中,别人也讲不
出什么。而且告诉你,政府更喜欢这种说法。
法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不分高低贵贱。情和理是因人而异的。以法律为准绳,看
一个案子是要看它判断的合不合法律,而不是判的是什么人。官越大,理越多;关
系网越大,情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