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其中一人的工资是中国公司支付的,他就是为该公司工作,与美国政府无关。

另一人也得到公司部分资助,至少也算部分为该公司工作。这也说明美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资助是不够的,PI能找到别的经费来源理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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