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俺所说的,这个人活着对谁有意义,谁就应该出这个费用。
现在的问题是,你没出这个费用,俺们在出这个费用,俺们的后代在出这个费用(政府的国债)。如果一个人老的时候借一屁股债享受生活,然后他一死寥之了,美国,加拿大都出现过这样的事。过去还有父债子偿,现在俺们认为这是很不道德的。为什么,国家,政府,总统...这么干;古语讲:老而不死是为贼。还有老贼这么干,就是理所应当的?
讲人道义,也得讲到底是谁出的这个费用吧。施舍是自愿的,不是强捐。
如果是你自己花钱,没有人强迫你背到山上去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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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社会资源的理解不同
-糊涂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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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13 postreply
07: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