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刚在微博发现的网友上传的照片,先上图,再说话。
我也当了十年的城管了,这种事情见得太多太多,更离奇的都有不少(例如小贩把自己的婴儿扔到城管怀里),先分析一下目前仅有的这些照片证据吧。
从照片和网友在微博上讲述的判断。很显然,过程应该是小贩先用手戳到城管脸上,然后用番石榴砸城管——城管掐她脖子,拉离车档——松开脖子,双方拉扯,城管衣袖被扯烂——警察到场,警察反缚小贩。
而南都的描述是“该名城管一个箭步绕向女摊贩,同事企图挡下他的步伐。就在这被阻隔的瞬间,女摊贩也扔了他一个番石榴,扯开嗓子谩骂”,完全颠倒了事实的顺序!!!
其他情况还不了解,我只能从我十年的个人经验和我听过看过的类似事件,谈谈我的分析和看法。
为何掐脖子?学过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个行为,不仅要看客观表现,也要分析主观情况,才能准确定性。
在受到对方肢体冒犯,然后持物袭击时,任何人都有权当场制止对方的行动。这名城管的身高约高出小贩一个头,用手掐向对方的脖子的高度,基本可以认定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个下意识的举动。
当然,这个动作不当!也会有很多人说:为什么不能处理得更好更合适一点?我只能回答:很难很难!
1、当时,城管可以完全避免肢体接触吗?
我说,从小贩砸东西的那一刻开始,已经不可能了。如果城管不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小贩,她会不停地将推车上的番石榴砸向城管。那么,后果就是出现诸如此类的新 闻:“城管执法,现场一片狼藉、造成交通堵塞”、“城管被砸不还手,事后被颁委屈奖”……不信吗?您可以去找找《京华时报》2007年“商贩抗法摔死小动 物”的旧闻,当时就是城管为免肢体接触,未制止商贩自己摔死所售小动物的事件;还有“交警不还手,被人连扇20个耳光”什么的。难道这样就叫文明执法吗?
2、城管可以碰小贩其他地方吗?
我刚才已经说了,掐脖子可能只是因为双方身高差距而下意识的举动。而即便是有足够的时间去现状,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方式,因为对方是女的。这也是有先例可循 的。大家还记得去年3月深圳一单“城管胸袭女档主”的事情吗?当时视频拍的很清楚,女档主先动手,对方制止她时,抓住她的上臂,镜头错位,好像是胸部的高 度。于是南方电视台等媒体一边播着视频,一边用“胸袭”的标题解说。当时也是炒得很热乎哦。
大陆法律没有“非礼”的定义,我记得香港好像法律规定“未经事主许可触碰肩部一下即视为非礼”。当场可以碰头部吗?那不是成了“城管摸女小贩脸”——步步惊心啊!
3、为什么不避开小孩?
我想你应该感觉到了吧,现场很混乱,变化很复杂。我敢以人头担保:城管如果去碰小孩一下,立马会有配图新闻:“城管强抢小贩婴孩”。我再反问一句:带着孩 子在机动车道旁摆摊,不会吓着孩子;当着自己孩子面扔东西砸人,不会吓着孩子;只有执法,吓着孩子了?再问:即使没有这种新闻,拉扯过程中伤到小孩的话, 谁负责?现场是马路,把小孩带到哪儿去?
4、城管为什么不培训,提高素质和技能水平?
说到这个,我更要吐槽。当城管为了避免肢体接触,配了几块破盾牌的时候,出现了“城管武装到牙齿对付弱势小贩”的新闻;城管请公安培训,教一点现场应变、 制止对方的技能的时候,出现了“城管学公安,靠暴力执法”的新闻;当女城管学一点自卫防身术的时候,更是有特写的高清组图配上“女城管挥拳向谁?”的新 闻;当城管无奈中“卖萌执法、举牌执法、眼神执法、下跪执法……”的时候,出现了“城管作秀”、“冷暴力”的新闻……
我只想问:在面对这些复杂的执法场面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到底赋予城管什么样的权力和手段去有效执法???
我只想问:当城管带着镣铐跳舞,绞尽脑汁想提高自己素质,改善局面的时候,是谁在一而贯之地冷嘲热讽?把基本的是非搅浑?用话语权打压和扼杀?喊一句“文明执法”口号谁不会?能提一点有益的建议吗?
南方都市报的黎湛均、连楷、谢亮辉、罗苑尹们,你们能给我一点答案吗?
要不,你们解释一下为何你们的新闻没有前两张照片呢?或反驳一下我对还原现场的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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