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这个河北地主高二,娶三十多个老婆,这也基本符合“玩弄多名女性”吧?按
我们现在的说法,那人家不偷不抢,明媒正娶,当时也不违法,为啥这事在当地
“民愤极大”呢??莫非,仅仅是因为他高二是个残疾人,半身不遂?那,他要不
是个瘫子,民愤难道就不大了?
问题,是他一个,搞了三十多个,用得上用不上并不重要。被这家伙这么霸占着,
如果当地男女平衡,就有三十多个男的娶不到。虽然,很可能这高二就是不娶这三
十多个女的,也轮不到那三十多个男的。但,这心理不平衡啊。靠,特别是,这狗
日的还是个瘫子。呵呵。
这和章妹妹、倪姐姐这些“多名女性”是一个道理。他薄某人就是不“玩弄”,其
实,也没老百姓啥事儿,但他“玩弄”了,SUPPOSE,老百姓应该很气愤的。你要是
不气愤,那就不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