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以为中国是人治社会,中国人社会道德、人情超越法制。 而误以为西方是法制社会,法制超越道德和人情. 遇到合法却不合情理的情况,西方以法律为准神。
可是这次奥运却又一次颠覆了这样的观念。
既然大家按照游戏规则参加比赛,其中的技术犯规、技术输球,都应该在球赛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比赛就有序可循。 然而,参加比赛者却不知道,在比赛规则上面还有一条所谓的"奥运"的道德底线。
中国古代就有"田鸡赛马",就是弱者利用了游戏规则,在总体劣势的情况下,打败了强者。 这成为中国历史上祖祖辈辈流传的智慧佳话。 然而,在所谓"奥运"道德面前,田鸡却成为了一个投机取巧的败类。
当年共军打败国军,也都是采取类似的方法。 国军一直企图与共军寻求"决战",共军却总是避实就虚。 按照"奥运"道德,共军既然想跟国军打仗,又避而不战,也应该被踢出局。
中国古代的"兵不厌诈"不但是中国凡是有竞争、抗战的地方(比如军队、企业、体育比赛)的座右铭,也是西方乐意引用的。
其实这次奥运对输球队员的处罚既不合法,也不会根除今后的故意输球,而且今后的冲突点将更加模糊。 比如,这次大家都知道比赛一方在明显输球。 通过这次的事例,大家都会学乖。 今后遇到该技术输球的时候,我相信运动员(还有后面的教练)还是会故意输球,只是会比这次装得更像一点。 令人很难真正识破。
难道需要今后的奥运裁判不但裁决比赛输赢,还要去裁决是否真输、还是假输? 如果下次奥运领导说运动员故意输球,而运动员否认,谁是谁非? 难道还要使用测谎仪,看看每个运动员的思想如何?
用道德评判凌驾于技术程度很高的比赛规则,非但不能更好地规范比赛,反而将进一步模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