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

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

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所有跟帖: 

回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koo- 给 koo 发送悄悄话 (2286 bytes) () 07/13/2012 postreply 12:00:33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