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田德政)6月14日晚,安康市副市长杜寿平代表安康市政府,赶赴镇坪县医院看望了冯建梅夫妇及其家人。
在镇坪县医院病房,杜寿平仔细询问了冯建梅的身体状况,并嘱咐她一定要调养好身体,早日恢复。杜寿平说:“今天代表市政府来看望你们,并向你们表示诚恳道歉,希望得到你们的谅解。”杜寿平要求镇坪县一定要解决好冯建梅及其家人生活上的困难,县医院要全力做好医护。
杜寿平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应该坚决贯彻落实,但务必要在落实的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依纪、依法、依规并遵照程序办事。对已出现的问题,我们决不回避,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杜寿平表示,国家明令禁止对大月份孕妇实施引产手术,而我们一些工作人员置国家政策于不顾,对群众造成伤害,这种严重违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安康市委、市政府已召开紧急会议,对相关责任人停职调查。同时,组成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彻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禁止大月份引产”应当先行入法
杨于泽 06月15日 17:36
陕西镇坪县近日对孕妇冯建梅大月份引产,安康市政府15日决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公开道歉。但所谓“禁止大月份堕胎”,并无明文依据,则权力的边界、法律与政策的底线并不明确,而计生对象的权利也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对于该事件,《环球时报》曾评论说,“怀孕6个月以上就属于‘大月份妊娠’,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引产。”而陕西人口计生委声称,“省人口计生委始终明令禁止大月份引产”。但查国家及陕西省计生委网站,无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条例,还是各种“政策解读”,都未明确规定“禁止大月份引产”。我们只能依稀推测,“禁止大月份引产”是一项不成文政策。
追溯起来,上世纪80年代,各地《计划生育条例》确实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类似规定已废止。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所谓“大月份引产”,应该是被“合理推论”出来的,而非直接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