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权到达一定阶段,科学、法律、宗教、伦理道德等会创造这样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一些被认为头脑身心俱健的“适者”由于工作,外貌等因素不愿意多生孩子。同样一些被认为应是属于被淘汰的弱者,由于法律的宽容弱者,得到大量繁殖的机会,增加人群中被淘汰的弱者,和自然规律背道而驰。
在单位好多受到过高等教育的丁客族(不要小孩)。在超市也经常看到,那种貌似从墨西哥逃过来的夫妇,手里抱一个,车上推一个,后面还跟三个小孩那种,推一车子土豆牛奶鸡蛋洋葱。反正低收入生孩子有补助,生孩子成了第三产业。
在中国生育法如此严苛的条件下也一样,城市30多岁高级剩女一大批。农村,尤其贫困山区,20岁出头都是好几个孩子的妈了,家里超生房子都给扒掉也要生。
人口素质逆向淘汰的社会效应会慢慢显现。
个人觉得,理想的社会还是,法治,平等,民主,同时低素质人群也不应该有能钻的法律空子。高素质人群理应享有更多一部分的,至少是人文的社会尊重。还有,低端人群只要愿意努力,应该有和其他人平等的竞争机会。社会不应该养懒人,应该有一定的优胜劣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