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哥们从在美国的时候就是掉到钱眼儿里的主。他女朋友和他分手,他写出来的唯一理由就是认为人家嫌他钱少。
他把自己的发家史写得倒是美好浪漫。
做生意1千次是低眉顺眼求爷爷高奶奶得勾当,尤其是在我们那儿。做久了,人就整个一个奴才,看人下菜。尤其是修车铺,全世界都是吃黑的行当,必需养成撒谎如同喘气一样。
他那个结婚对象,凭什么人家21-22的跟着大了一轮的啊,只要他钱在也许人就在,但是钱没了呢?
慢慢在美国混,到了老的时候最懒惰保守的方式也是有个二十,三十个出租屋,不一定还培养出第二个结了米林的儿子,不能是千万大富豪,也衣食无忧。 还不一定有个灵魂伴侣做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