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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贪官囚终身 服刑11年就出狱旅游

    2012-02-05 15:57:14

 

被判终身监禁的广西贪官竟然服刑 11年就出狱?内地网民近日上载一张广西钦州前市委书记俞芳林今年元旦期间,与家人回钦州出海游玩的相片,指因受贿罪被判终身的俞已被释放,大批网民转载,有人更评论说:「现在知道為甚麼那麼多人敢贪了吧!」

 

被判终身监禁的广西贪官竟然服刑 11年就出狱?内地网民近日上载一张广西钦州前市委书记俞芳林今年元旦期间,与家人回钦州出海游玩的相片,指因受贿罪被判终身的俞已被释放,大批网民转载,有人更评论说:「现在知道為甚麼那麼多人敢贪了吧!」

 

钦州网民上载的两张图片中,其中一张為俞芳林与两名女子坐在橡皮艇上,表情十分开心;一张则是俞与友人坐在海边休息。该网民指,俞故地重游时并没有惊动官方,也没有找老朋友,但有经过钦州市区及到三娘湾出海看海豚。

现年60岁的俞芳林, 1998年遭拘捕, 2000年 11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判囚终身。对於网上惊现俞出游的照片,大批内地网民痛批司法腐败,「有钱使得鬼推磨」。另有钦州网民回应说:「大家努力顶(转发),把他顶回监狱。」

附:

广西巨贪俞芳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社南宁11月3日电(记者程义峰  刘水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以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原钦州市委书记、钦 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芳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所得人民币203.6164万元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俞芳林曾任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玉林地委副书记、书记,钦州市委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其人大代表职务已被依法罢免。
    俞 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终结,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俞芳林于1989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先后29次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的 钱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多元;另有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88万多元。
    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俞芳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俞芳林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新华社 200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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