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不构成诽谤罪

关于方韩之战的法律分析

韩将诉方的罪名是诽谤罪(link),而不是教轻的侵犯名誉罪。按照中国法律,侵犯名誉罪(link)是民法101条规定的。属于民事案件。诽谤罪是刑法第246条规定的,属于刑事案件。


诽谤罪的一个要素是,捏造事实。这里有两个重要的关键:

  1. 方的言论必须不是事实,既韩有证据显示不是代笔。
  2. 方必须自己知道他的言论不是事实。

这两点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刑法还特别强调(link)“...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方舟子已经列举了很多理由使得他相信韩的文章是代笔的,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他完全可以说,不管你信不信,反正他是信了。大不了是个“误认为是事实”,还是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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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老方凶多吉少阿。 -赵飞燕- 给 赵飞燕 发送悄悄话 赵飞燕 的博客首页 (152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0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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