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明星陈冲在1998年从中国江西省收养了一对“眉目清秀”的双胞胎女儿。在收养完成之后,陈终于怀孕,生下了她的亲生女儿。陈曾表示,她会对3个女儿一视同仁,但几年后,她以“没有母女缘分”由通过同一经手人,退回了那2个非“亲”生的女儿。
对陈冲的做法,尤其是跟她很多美国同行相比(Brat Pitt and Angelina;Tom Cruise and Nicole kidman...)我绝对持保留态度,但我不想对她本人说三道四,就此打住。
我想说的是我们在领养前不能凭一时冲动,要深思熟虑,因为孩子不是商品和宠物,一但领回家,他们就是我们生命中不可分的一部分,苦也罢,甜也罢,他们的欢乐和痛苦跟我们的笑与泪应该融为一体,一直到地老天荒。。。
很难想象被退回去的孩子心灵受到的伤害:2度被抛弃的伤害。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我们老说“血浓于水”,这话代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价值观,深入中国人的基因,可是,就是这个概念是不是挺狭碍,挺势力哪?为什么不能象Mother Teresa, 白求恩,甚至好莱坞一些明星那样,超越血缘,超越国籍,完成更大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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