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几点信息

最近的帖子受到关注,现补充几点信息,共网友参考。
1.    孩子出生时,我们夫妇均为中国公民,且没有美国绿卡。根据中国法律,此新生
儿天然具有中国国籍。以前领馆发旅行证,实质上等同于护照,即认定我的孩子为中国
公民。此次拒发旅行证,乃认定孩子中国国籍已取消。次乃一重大严肃的法律问题。国
籍法并无更改。如前文所述,我们的孩子不符合该法律中任意一条关于国籍变更的规定
,领馆这一判定属违法。
2.    领馆在新政出台之前,未能作任何公示。即使有关政策变更属实,实质上也造成
大量海外中国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有关政策。并且在政策不透明的情况下,此政
策亦无法遵守。
3.    关于持中美两国护照在两国间旅行的问题,mitbbs已有帖子进行说明,此处不再
赘述。
4.    政府的违法行为,各国都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乃公民之义务。具体怎们监督,
取决于个人意愿能力等。但如无监督,政府不会自动约束自己。拔高了说,确实是有什
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民众监督政府的有效工具就是法律。依法行政,是民
众逼出来的。
5.    如果不是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我们也不会意识到相关法律的存在。也不会注意到
自己已经受法律保护的有关权利。此也一学习过程,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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