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团费”接待是我国旅游市场过度竞争的产物,扰乱了我国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zt)

基本信息

[英] zero and negative tour expense
零负团费是旅游商“发明”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却快速在我国旅游市场蔓延。

概念

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

影响

在“负团费”运行模式下,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导游人头费为主,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辅;游客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指定消费项目费用。风味餐馆、偏僻宾馆、观光缆车、上岛游船、出租车司机、低劣景点、购物商店、特种演艺厅等自费场所的旅游服务供应商为了保证客源,只得将大部分营业收入都“返还”给地接社和导游,陷入了低价经营循环中,而游客则陷入高价陷阱。如海南的地接社导游在带团前要先交6000元的押金给旅行社,地方导游真正成了“鱼鹰”、“刀手”,陷入了高压力带团的境地,服务意识全无,整个人的心灵和行为都被扭曲。
为促进我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和氛围,全国各旅游景区景点对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行程过程

新马泰旅游

1988年,我国首批开放公民自费前往新马泰港澳旅游;
1995年前后,泰国游开始出现零负团费,并很快波及到了新马两国;为杜绝“零团费”这一不正常的旅游市场现象。2000 年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在昆明举行了四国联合的治理地区旅游市场部长级会议,就维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达成了相关协议。

欧洲游

2004年9月,欧洲游向我国开放,首发团就有旅行社采取了零负团费的做法,例如导游“自费”50% 个人往返欧洲机票的费用作为“买团”的人头费。

大陆内地游

海南大量出现零负团费始于2003年下半年;
到2004年底,云南游已发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昆明大理丽江6日双飞”的程度;
2005年,华东五市游、九寨沟成都游也频繁出现了这一模式;
随后,“零负团费”现象波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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