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键并不在谁管理或者谁检查监督,而是检察院与法院是谁在上班。

回答: 统一的规划,明确管理,有人负责soccer882015-08-17 11:59:14

这种事情发生,检察机关一定要起诉某些地方,而受害者也一定要起诉某些机构。如果危险品离居民区过近,居民显然应该可以起诉市政府;如果某某公司、某某港口,在某某地方储存违反规定的东西,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那么检察机构一定可以也必须起诉这公司、这港口。这些东西都是有 owership 和法人代表,那就是把这些人或者机构带上法庭的事情。狗咬狗一定能咬出有法律责任与代表权的人或机构。

这种所谓的“扯皮”在比较严格的法治社会是没有出路的,就像三角债这么个中国特色的东西一样。所谓的甲方问乙方要债,居然会被乙方指使到丙方去,仅仅因为丙方欠乙方钱,检察机关与法院简直是吃粮食消化残余物的。乙方欠钱就还钱,还不出就关门封帐拍卖,他们和丙方的纠葛是无关的第二件官司。

所谓的负责、流程、规章等等,空说无用。只有当法律敢于介入并依法究责的时候,人们才会遵守。要不然,这就是再一次字面上的“学费”,或者“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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