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骗税问题剖析及防范措施 - 2014版的。

回答: 老看,我他妈多管闲事了一下。goto2014-12-19 0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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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问题剖析及防范措施
来源:《税务研究》 作者:闫卫东等 时间:2014-10-20 14:12

内容提要:出口骗税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弱化了出口退税的杠杆作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干扰了市场经济和税收秩序。本文结合出口骗税案件查处情况,从当前出口骗税现状和流程特点入手,分析出口骗税问题发生的成因,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征退衔接管理、发挥部际协作优势、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 出口骗税 税收秩序

在我国出口退税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从江苏省常州市稽查部门查处的“闪电二号”等大案情况来看,犯罪分子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形式更为多样,手段更为隐蔽,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己进入一个更尖锐和更艰巨的阶段。

一、出口骗税现状及特点
2012年4月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们成功查处“闪电二号”骗税案件,该案涉案出口额1.18亿关元,应退税额1.15亿元,涉案发票6527份,金额6.3亿元。结合案情对当前出口骗税现状进行分析,大致可概括为三个特点
(一)买单报关盛行,骗税形成产业
所谓“买单骗税”是指犯罪团伙依托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利用货代公司、报关行及中间人炒卖的不需或不能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采取伪造出口单证、从地下钱庄买汇结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骗税团伙的分工明确,虚开发票、申请退税、伪造虚假报关单等都有“专业人士”负责,呈现出产业化、规模化、普遍化和隐蔽化四个特征。
(二)报关金额虚增,骗税效应翻倍
境外客商在境内采购的货物每个集装箱不会超过3万关元,而报关出口的报关金额大多在10万关元左右,虚增3~5倍。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海关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以虚高货值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达到出口骗税的口的。这种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
(三)报关形式多样,骗税活动猖撅
为了取得虚假出口货物报关单,违法分子虚假报关、以次充好,出口报送时高报价格或少报数量。利用骗税公司的报关单实现虚假报关出口。利“港澳一日游”、“多次往返”等方式进行多次报,反复出口骗税。

二、出口骗税成因分析
(一)相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不完备,司法解释工作滞后
目前缺乏一部完整全而的出口退税法规,现有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其他退(免)税政策规定散落于各个具体的规定中,不够系统,给执法者造成困惑。相应的司法解释未能及时跟进,使构成犯罪所必需的情节认定缺乏标准,造成取证难、定性难,影响出口退税执法的效力。
(二)税收制度不完善,管理存在缺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以含税价进入国际市场,增加了企业成本征税范围较窄农产品、废旧物品收购抵扣政策不完善;减免税优惠政策过多;出口退税率和征税率不一致等种种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日常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没有起到防范作用;不同省市和地区对农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宽严不一,造成一些伪造、虚开的发票参与抵扣税款;大量专业市场、小工厂、小货主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虚开发票大案频发,为骗税分子提供了廉价票源。骗税分子深谙这些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跨地域作案,设下一个又一个表面上看似没有任何破绽的连环套,一旦案发,上游供票企业大量走逃,骗税证据链断裂。
(三)征退税衔接不到位,机制有待完善
出口退税是增值税链条的最后一环,前面流转各环节和货物出口环节累计的骗税风险都汇聚在退税环节,而出口货物的生产与出口、征税与退税的管理相对独立,衔接机制不够健全,造成出口退税管理过于依赖单证审核,就单审单,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现有的出口退税人员仅能应付日常审核等事务性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与防范骗税之间矛盾突出。
(四)职能部门执法不一,配合协作不够
出口退税程序牵涉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权限分工不明确,掌握的信息不全而,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货物出口,海关监管的重点是出口货物与出口报关单上所列内容是否一致,对出口货物查验率偏低,使虚空货物易于“蒙混过关”税务部门退税审核管理的重点是出口货物是否归属于出口单位,是否符合退税政策报关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类假单证畅通无阻国家对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够,违规大额提现行为无法杜绝,骗税团伙能轻易地携带关金在境内大量采购货物。

三、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执法措施
(一)加快出口退税立法进程,提高打击骗税力度
出口退税是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手段,尽快改变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法制化程度偏低的现状,意义重大。
一是提高出口退税的立法层次。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出口退(免)税法律、法规,涵盖出口退(免)税政策、管理办法、预算管理、部门职责、检查及违法处罚等基本内容。
二是统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化出口骗税的犯罪构成、处罚方式、量刑标准等法律规定,严格法律界定和处罚依据,以利实际操作。鉴于出口骗税案件定性难的情况,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制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相关证据的证明标准,如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定性标准、虚开发票检查的取证、公安部门立案标准、检察院批捕标准和法院受理起诉标准等。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设置专门机构组织检查,对查出有偷、骗税劣迹的出口企业,不论其出口规模大小,对其一律不再实行“免、抵、退”税制度,改为实行先征后退,或者不予退税。
(二)逐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营改增”步伐,着力解决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税收优惠过多的问题规范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实行单一的税率制度,杜绝不法分子骗取抵扣税款的动机。
二是逐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统一不同贸易形式之间的退(免)税政策适当降低退税率,减少利益诱惑。当前一些高退税率产品的出口并没有给出口企业带来高额利润,相反,退税率刚刚提高,国外客商往往就来压低价格。所以,适当降低一些高退税率产品的退税率,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难,相反有可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转型发展。
三是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出口退税由中央完全负担,是最为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体制,有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应将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三)推进征退税管理无缝衔接,创新退税风险防控手段
要坚持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思路,加快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步伐,将出口退税融入大征管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起从风险防控、风险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构筑起严防出口骗税的防火墙。
一是坚持征退税一体化理念,促进风险管理整体优化。树立全局观念,在机构不变的情况下,整合内部征退税业务流程,重新明确征、退税部门的职责,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实现对出口企业征退税业务的无缝对接,从根本上解决因管理脱节而造成的漏洞。同时,变口前“退前审核、就单审单”为“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重点核查”的模式,将有限的力量从审核转为风险防范。
二是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引导准确选案分类防控。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建立完善出口退税预警监控系统,加强对海量出口信息的共享、甄别,实行相关涉税疑点的自动提取、自动交换。要不断调整丰富检测指标,针对不同企业、行业量身定做,一旦出现“敏感出口商品”、“新增出口口岸”等指标的变动,系统就能自动预警,提示涉骗风险点,灵敏地在第一时间察觉出骗税端倪,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多角度全方位完善国家税务总局“黑名单”库,建立“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库”,加大核查和函调力度。
三是转变传统思维定式,提高风险应对成效。要从简单的退税数量、金额以及进出匹配性审核,向关注退税单证中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出口商品结构变化转变,从业务真实性及内容逻辑性等方而进行综合分析。要加强对敏感地区、敏感行业或敏感企业的评估,指导退税核查和稽查方向,增强打击骗税的针对性。
(四)有效发挥部际协作合力,实施出口货物闭环监管
一是建立打击骗税部际协调机制。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海关、外管等部门建立全国统一有效的打击出口骗税协调指挥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打击合力。落实出口退税执法责任制,各负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减少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是构筑平台打通信息通途。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方而的作用,加快建立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比对的信息网络,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情报交换机制,定期交换内地出口至港澳地区以及港澳地区从内地进口的信息,以便查询出口产品、港澳地区外资企业的人员、资金等详细情况,及时发现出口骗税线索,从根本上消除骗取出口退税的技术环境。
三是切实改进出口货物管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关行、货代公司等单位的监管,明确其业务操作标准,规范其资料管理要求,防止其成为组织、参与出口骗税的载体。强化出口货物单证管理,海关部门要改进对出口报关单的管理方式,防止出口报关单所载信息与实际不符,并提高敏感退税货物的开柜查验率。建立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异地货源”和“异地报关”信息比对制度,建议商检局在通关单上增加“产地信息”,方便与报关单的“货源地”信息进行对比,杜绝市场采购配票问题,限制外地票源本地报检的现象。加强报关环节监管,摧毁“配货配单”平台,形成“有货出口但找不到核销单能配或有核销单可配但找不到合适的货能出”的防骗控管局而,把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瞄准重点利剑出击,斩断骗税活动犯罪链条
一是税警联手重点打击。税务稽查手段有限,尤其对涉案人员的排查、通讯记录的追查等更是无能为力。必须加强部际合作、省际合作,发挥公安的侦查优势和税务稽查的业务优势,统一部署,紧密协作,集中力量,捆绑作战,实现联合取证合力办案,严厉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加强与银行协调。赋予税务稽查在资金检查等方而的足够权力,方便追查相关公司的资金流及地下钱庄的洗钱路线,切实解决骗税手段隐蔽多样、骗税环节繁多复杂、取证难的问题。
三是开辟专业化稽查新路径。查处出口骗税一直是稽查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常规的账务检查、单据检查、当事人询问、发函协查等手段难以达到预期口标。因此,要针对骗税犯罪的新特点,创新稽查思路,以检查海运提单真伪、分析报关仓单信息、查找真实货代及货主等方面为切入点,从货物出口报关的各个环节到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进行调查,收集虚假出口的相应证据,查询海关缉私局及商检部门现场查验的记录,提高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票流和人员流追查的实效,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探索出查办出口骗税案件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俞郭栋)

【参考文献】
[1] 孟军:《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的若干建议》,《税务研究》2010年第12期。
[2] 于凤霞:《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出口骗税问题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3期。

【作者简介】
闫卫东,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秦贵福,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章出处】
《税务研究》2014年第5期

所有跟帖: 

我说点内行话吧,不用看这么复杂。只要不是欧美税务和银行连网,中国堵不上。 -半耕心- 给 半耕心 发送悄悄话 半耕心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05:57

国内银行联了吧? -FL棉农- 给 FL棉农 发送悄悄话 FL棉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09:01

呵呵,看来你是对人不对事啦? -FL棉农- 给 FL棉农 发送悄悄话 FL棉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20:33

我刚才也要说。研究退税就是研究退税。老农就算是餐馆刷碗的也有资格讨论问题么。 -goto- 给 goto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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