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中国法院敢做引骚乱的尖锐判决吗(图)
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当地时间24日晚做出投票,决定不起诉枪杀黑人青年的白人警察威尔逊。消息传出后,全美各地从洛杉矶到纽约爆发规模不等的抗议,而密苏里的弗格森镇迅速被骚乱吞没,其中至少一条街道成为火海,商店、加油站遭到洗劫。
美国司法机构经常做出与部分公众意见严重对立的裁决,因此导致的严重骚乱不时发生。最新争议案件的受害者是名18岁黑人青年,未带武器的他显然与威尔 逊警官发生了肢体冲突,后者用枪将他击毙。密苏里州大陪审团看来更看重“袭警”须遭惩罚的传统法律信条,对警官是否做出过当或非法反应未及深究。在美国的 法律体系内,大陪审团的投票通常就是对威尔逊行为性质的最终裁定。
每一次白人警察击毙黑人青少年被判无罪都激怒了美国黑人社区,但下一次的判决不会因为前面的例子而受到压力。这些尖锐的案例反复诉说着美国社会种族间 的鸿沟,虽然奥巴马已经成了这个超级大国的总统,但和他同肤色的人依然深信自己饱尝歧视,他们根本不认为美国社会已经是“平等的”。
然而美国的种族隔阂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更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它们将如何对待社会上有可能出现的激烈情绪?
首先,如果预期到有可能引发严重“群体事件”,中国的法院将会非常顾忌。法院有可能动向舆论做某种妥协的念头,或者先把案子拖下来。因为一个判决导致社会的不安定,这样的责任在中国国情下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
客观说,中国的法院尚无足够权威,对官方、对公众都如此。一个案子经一审、二审终审后,常常并不算完,接下来或出现上访、提审、舆论质问,没完没了。 很多人认为,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司法公正不足,甚至这样的公正“根本谈不上”,通过上访及舆论抗争实现公正在很多时候是人们的被迫选择。
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通顺的,但它同时也只反映了事情的一个方面。美国法院每次有争议的判决都一定是公正的吗?看来未必。至少有很多人认为它们很不公正。但美国法院有能力这样说:就这样了,事情到此为止。美国法院不是因为正确而权威,而是因为权威而正确。
判决既已作出,社会发生多大骚乱都与法院无关。而且根本找不到责任人,因为判决是根据陪审团投票结果作出的。美国总统也对骚乱的发生无需担责,奥巴马 于威尔逊警官被判无罪后呼吁美国公众接受判决,然后就是警察动用武力制止弗格森镇的骚乱,结果是,弗格森镇的火烧就烧了。
真是很难说美国这样好还是不好。相信中国羡慕美国这套做法的大有人在,为此觉得美国当权者不负责任的人也会有不少。针对种族问题、校园枪击案问题,美 国政府根本就没认真开处方,国家为此吃的“药”压根儿没做它们能有“特效”的指望,美国吃的药都是“吃不死人、也不治病”的那一类。
但最重要的是,美国主流社会对这一切是接受的。出骚乱就出了,枪击案发生就发生了,法院的判决捅了篓子,人们对法律依然信任。这样的逻辑相当牢固,不被质疑,是如何形成的呢?再接着问两步:推动法治建设的中国未来能做到这一点吗?我们想这样吗?
威尔逊被判无罪和弗格森镇的骚乱带来极其复杂的感受,它们既让人看到美国式法治的魅力,也展示了它的缺陷。朝着全面依法治国前进的中国需要不断积累见识,加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