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梁振英曾收「秘密報酬」DTZ前主席也不知情
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偵查報道指,特首梁振英在2013年上任前曾分兩期收取一家澳洲公司UGL近5000萬港元「秘密款項」,當時該公司正計劃收購戴德梁行,而公司及梁振英本人並沒有公開申報有關該筆款項的協議。
報道指出,梁振英與澳洲公司UGL在梁振英當選前、於2011年12月達成秘密協議,當時戴德梁行已申請清盤,但報道指UGL同意支付梁振英150 萬鎊花紅,但其他戴德梁行股東和債主卻一無所有;而UGL在2012年和2013年分兩期向梁振英支付款項,當時梁振英已經當選特首。
特首辦回覆Fairfax查詢時表示,有關款項因與梁振英辭任戴德梁行而起,而非其後提供服務 (The payments therefore arise from Mr. Leung's resignation from DTZ, not any future service to be provided by him )。
特首辦指,在梁振英當選前得出協議,根據目前機制並無要求申報,UGL收購戴德梁行時,梁振英亦已在2011年10月3日辭任行政會議召集人。
但報道關注以下數點,包括:
1. UGL時任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簽署的信件,當中條款提及梁振英同意繼續提供協助,以裁判及顧問角色參與公司事務,並同意不和UGL競爭。報道質疑與「其後服務無關」的說法不符。
2. 執行收購的安永會計師行和DTZ前任主席Tim Melville Ross表示,不察覺梁振英與UGL間曾有協議。
3. 戴德梁行2011年年報顯示,梁振英在法定要求以外,並無收取任何款項。
UGL回覆Fairfax查詢時表示,有關協議並非為求獲得商業利益,而是希望防止梁振英破壞收購,「協議希望梁振英不會成為(公司)競爭者,或設 立與戴德梁行競爭的公司,或由戴德梁行挖角,以確保UGL收購後估值」,形容「只是標準的商業運作」(standard business practice)。
UGL表示,協議中並無加入毀約條款,因為管理層當時認為梁振英不能在特首選舉中勝出,所以並非商討的重點。該公司又承認,沒有公開梁振英收款一事,但認為並無這個需要,而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注意到該筆款項,在戴德梁行收購價中已扣除相關款項。
郭榮鏗:梁振英收款涉違防賄條例
澳洲傳媒報道,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公司 UGL約400萬英磅(近5000萬港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若報道和披露文件屬實,梁振英已嚴重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包括有觸犯《防止賄賂條 例》之嫌、違反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規定,以及失實聲明之嫌,要求梁振英必須立即作更詳盡及全面交代。
郭榮鏗指,UGL根據協議給梁振英400萬英磅,而換取梁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梁振英則於2011年11月8日在董事會內投票支持UGL收購戴 德梁行,儘管信件是在梁振英投票支持UGL收購及宣布有意辭去董事局成員後發出,但收購事宜與梁振英辭職時間上相距不足一個月,認為有理由懷疑梁振英與 UGL有協議下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
DTZ前主席Tim Melville Ross及當時管理人安永會計師行均不知悉UGL和梁振英之間的協議,郭榮鏗指顯示梁振英與UGL達成協議時,未向董事局及管理人申報,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之嫌。
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行政會議成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一年,須申報受薪工作、職位、行業、專業等,而UGL信件訂明,梁振英與 UGL的協議包括梁振英未來將會繼續向UGL提供服務,且該400萬磅款項於梁振英擔任特首之後支付,然而梁振英其利益申報表中,從來沒有申報款項,因此 有可能違反行政會議利益申報規定。
梁振英回應澳洲傳媒指該筆款項並非支付辭去戴德梁行的職位後提供服務,然而UGL信件於梁振英辭職後發出的,郭榮鏗認為,說明梁振英在協議簽訂後須繼續向UGL提供服務,解說與協議條文矛盾,有失實聲明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