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政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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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出现这么一种情况:
奥巴马当选时,民主党控制着国会,参议院,和总统职位。参,众两院通过法案:以后只许民主党人竞选总统,奥巴马签字生效。那这时候,美国会发生什么情况?一定会有人拿起抢来反抗政府。尽管这个时候民主党的支持者可能占多数,但这已经不是民主了,而是多数人的暴政。因为这样的法律没有保证少数人的权利。我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指法律给与每个人同样的权利,不应该因其肤色,性别,信仰的不同而不同。
 
类似的事情其实在现实世界中已经发生过:
埃及民主运动中,伊斯兰兄弟会通过选举控制了国会和总统职位。于是快速制定了基于伊斯兰教的宪法。尽管伊斯兰教的信奉者在埃及占多数,但这不是民主,这是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它不能保证每个人(特别是不信伊斯兰教的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埃及人民的反抗就是合法的。
 
同样的事情正发生在香港,经过中共人大释法的基本法不能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加上“爱中国,爱香港”这样的没有准确定义,可以随中共意志随意解释的东西。即使这样的东西获得多数香港人支持,它也还是暴政。所以,香港人的反抗就是合法的。

对于暴政顺从的结果是什么?其实中国人有血的教训。文革看起来像大民主,但却是典型的多数人的暴政。最后,刘少奇,彭德怀,林彪,江青,这些暴政的发起者,最后也惨死于暴政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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