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这是个简单的数学问题。为什么直选最佳候选人数是2-3人?

如果直选候选人数是5人或8人,如果采取简单多数获胜,将可能导致极大不公,使不代表主流民意的极少数有很大获胜机会,导致社会,政治不稳。

如果要公平,必须采取绝对多数,而如此就必须进行第二轮投票,而直选的政治,经济,社会成本很高,第二轮投票不可取。

所以最佳方式是限制直选的候选人数以便一轮就可以产生绝对多数。

这是为什么美国共和,民主两党要先初选,最后二人对决的方式的重要原因。

而采用选举委员会,多投一,二轮票,根本不是个事,所以多几个候选人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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