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后跟想一下都知道

没有人会冒着失去房子的危险拖欠6块钱的地产税。
重点不在这, 重点在 1) 法官在没有证据证明欠税人收到欠税通知的情况下, 就作出判决; 2)28万的房子以11万贱卖, 谁拿到这个好处?
如果能有独立调查, 这调查的结果一定很好看。

联想到前两天内华达州牛仔时间, 如果不是闹大了, 谁会知道背后那么黑暗。 纸面上的理由可是冠冕堂皇的。

美国政府不是标榜“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吗? 哪里能看到这是"for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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