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海归博士的深圳创业血泪教训及其反思

来源: Twinlight 2019-02-15 06:30: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547 bytes)

一个海归博士的深圳创业血泪教训及其反思

  最近武汉、西安围绕引进人才抢夺大战,持续带动上海等一线城市,拿出各种手段吸引青年才俊成为市民,这无疑是可以影响中国未来的标志性事件!
  然而笔者最近在深圳却接触到一个值得整个深圳反思甚至警醒的事件:一个海归博士在深圳创业不到两年,不仅十多年心血专利被人巧取豪夺,自己还连续被法院判决还债,背上数百万的债务,人生面临破产绝境!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满腔热血被一个深圳的所谓的天使投资人从广州动员到深圳创业,结果深圳竟然成为他永远不愿再回来的伤心之地!
  到底怎么回事呢?
  不久前,我的记者朋友接到一个哭诉的电话。他带着我这个喜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人一起,去见这个据说还是珠江人才计划、重金引进的青年专家。在一个略带寒酸的办公室,我们仔细听取了这个刚过30岁、但却敏捷聪颖的海归博士的创业血泪史。从他讲述的逻辑和直觉判断,这是一个在深圳经常出现但却触目惊心的图财构陷、巧取豪夺经典案例!

  一、中科院领军科技人才遇到“伯乐”奋不顾身下海创业
  沈博士,1986年生于安徽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正是这种贫瘠的环境,唤醒了沈博士强烈的要改变自己命运的拼搏精神。2008年哈工大本科毕业后出国留学深造,在日本神户大学攻读博士前期学位,比利勤大学获金融学博士学位。学成后即刻回国报效祖国,入职中国科学院。2014年获国家人社部优秀留学生项目资助(2014年深圳市仅有7人获此殊荣),同年获广州科创委惠民计划资助,2015年获深圳科创委项目资助,同年又获深圳经信委未来产业项目资助,目前利用自己学成的专业知识已申请各项专利13项,其中有些专利技术还是事关国家民生的重大前沿科技发明(水质除垢、雾霾净化等),仅此技术,他已成为我国当前在水处理领域的顶尖高端科技人才之一。他本来准备安安心心做一个科学家,不想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以自己发明的一项在国内外领先的油水分离技术专利,意外获得媒体的青睐!

  出名带来机会,往往也带来麻烦。一个在深圳某著名报纸执业多年的投资人(杨某),以要给沈博士做天使投资人,三番五次从深圳到广州动员沈博士去深圳创业,终于,沈博士希望通过创业改变自己和家族命运的年轻人,奋不顾身的加入了充满诱惑与故事的深圳创业大潮。

  二、送股又借钱,授权又放权,一度感到贵人难得!
  2014年12月1日,沈博士在这个天使投资人杨某多次的极力鼓动邀请下,离开中国科学院来到深圳市尚某循环治污有公司(以下简称治污公司)创业,杨某说,沈博士,只要你来,我送你30%的股份,还不要你出钱,让你当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年薪不少于30万。。。。。这些足以让任何一个年轻人都会感恩戴德的承诺,沈博士如何能够抗拒?
  而且这位杨某还说到做到:
  2015年1月24日,杨某让沈博士与他的学生张某、还在美国读书的女儿杨某某共同投资公司,签订“深圳市某善循环治污有限公司创业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其中协议书约定各方均为创始股东,所持股份为创始股份,公司认缴注册资本600万元,杨出资240万元,占出资比例40%,沈博士出资180万元,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占出资比例30%,张某出资120万元,占出资比例20%,杨某某出资60万元,占出资比例10%,其中张某持有10%公司股份为代杨某持有,杨某已实际控制70%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登记时,沈博士在将自己的5项发明专利过户到公司后,这位杨某说,“你的30%无形资产入股,需要找评估公司评估专利价值,才能装进去,时间需要一个多月,而且还要花好多万元,干脆我打钱给你,你再注资到公司里,我每次打给你钱,你打一个条给我就行。”面对如此诚意善良又有经验的天使投资人,沈博士哪里还有防范之心?
  2015年2月5日,杨某与沈博士签订借款合同,杨某当日假意好心共计借给沈博士57万元作为沈博士投资治污公司的投资款,要求沈博士于收到款项后,随即加上沈博士自己的3万元一并转让60万元全部汇入到治污公司作为沈博士的投资入股款;
  2015年7月15日,在杨某的极力蛊惑和要求下,治污公司将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变更至1000万元,沈博士的出资额相应的由180万元需增加至300万元。
  2015年7月23日,杨某又假意好心借款给沈博士90万元作为沈博士投入到治污公司的投资款,要求沈博士于收到该款项当日即全部汇入到治污公司作为沈博士的投资入股款;
  2015年8月12日,杨某又假意好心借款给沈博士90万元作为沈博士投入到治污公司的投资款,要求沈博士于收到该款项当日即全部汇入到治污公司作为沈博士的投资入股款;
  2016年1月13日,杨某又假意好心借款给沈博士60万元作为沈博士投入治污公司的投资款,要求沈博士于收到款项当日即全部汇入到治污公司作为沈博士的投资入股款;
  至此,沈博士先后以借款的名义投资到治污公司的300万元投资入股款在杨某的“极力帮助”下全部缴清。

  沈博士也为了报答这位天使投资人,以为杨某是真正想做好这个公司,便快速进入角色,重建公司团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9月16日在治污公司上班不到2年的时间里,为治污公司承接了约1600万元左右的业务收入,至此可谓你有心我有意,情投意合,投资人慧眼识珠,沈博士也知恩图报,一个黄金搭档的创业故事将沿此逻辑演绎下去。

  三、惊人发现:人心黑洞必然带来公司黑洞
  不曾想到的是,沈博士发现这些收入到账后,不但未获分文回报,反而不断得到公司亏损的信息,这使他大为惊诧,原来他的2年拼搏得到的是这样一个无法填满的大窟窿:
  沈博士从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内容才知,该公司于2014年1月9日新设成立,注册资金只有1万元,杨某认缴0.7万元,2014年度占该公司出资比例的70%;从治污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的内容可知,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24570.37元。原来最初就不是一个干净的空壳公司,负债累累!
  2015年度实收股本8000000元,流动负债合计5042938.17元;管理费用支出6629133.32元,其中职工薪酬支出915094.38元;研发费用支出4923621.3元,可供分配利润竟然是-6774959.44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当年度实收股本10000000元,流动资产合计4847831.66元;管理费用支出2681358.27元,其中职工薪酬支出987283.5元;研发费用支出1219148.45元,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竟然高达-8703034.04元。
  原来无论是无形资产还是杨某借给他的300万投资、占30%股份的公司,竟然在他这个首席科学家第二大股东,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的情况下,竟然已经亏光了!事实上,沈博士作为该公司唯一的科技人员和首席科学家非常清楚治污公司从未投入过分文研发费用,但从治污公司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却显示合计投入研发费用高达6142769.75元,沈博士作为在公司天天上班的高管,在明知公司已产生1600多万巨大收益的情况下,财务数据却显示2106年度累计负债高达870余万元!

  四、绞索,正以法律的名义勒紧博士脖子。
  治污公司在实际控制人杨某的操纵下,沈博士知道自己无力回天,在深圳创业的全部心血都将付之东流,却不曾想杨某紧接着采取诉讼手段要求沈博士归还借款本金307万元借款和高额利息,还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沈博士在治污公司占30%比例出资以1元钱卖出全部股份:
  (1)2017年10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粤0305民初9789号判决书,判决沈博士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3日起按月息1.25%支付至还清之日止)。
  ⑵2017年10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粤0305民初9790号判决书,判决沈博士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至还清之日止)。
  ⑶2017年10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粤0305民初9791号判决书,判决沈博士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万元及利息(以1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自2017年6月7日起计算至还款还清之日止)。
  ⑷2017年11月7日,杨某以深圳市当代骏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博士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8日10.4万元,该案(案号:2017粤0304民初51718号)已立案,由于沈博士已依法提出了中止审理申请,该案目前正处在审理程序之中;
  ⑸2017年11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粤0305民初2006号判决书,判决沈博士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治污公司所占30%股权中的17.15%份额以0.58元总价转让给杨某,8.57%份额以0.28元竞价转让给张倩,4.28%份额以0.14元总价转让给杨若菡。
  沈博士现如今还陷入到与所谓天使投资人杨某300余万元借款本金和巨额利息诉讼巨大陷阱的精神折磨之中。国家花费巨资培养自己多年将自己所学急于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如却今陷入到杨某精心设计的巨大诈骗陷阱之中。

  五、深圳创业环境与法治水平的反思
  笔者就此采访了广州某律师所唐主任:这个案件表面上是一个投资纠纷,实际上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投资骗局,这位天使投资人 在整个案件全过程涉嫌非法手段获取别人财务(含无形资产),再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在公司财务数据上大做文章做假帐,制造公司连年巨额亏损的假像,然后再沟通各种洗钱的手段将沈博士向杨某的借款在公司里转一圈后又重新回到杨某的口袋里,最后再通过诉讼的手段,要求沈博士偿还其巨额借款本金和利息。
  唐律师认为杨某的以上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杨某的多项行为已经明显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161条、201条、159条、271条等多项法律规定,同时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逃税罪、抽逃出资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刑事犯罪,当事人和律师应立即用刑事思维去寻求解决问题,法院应从这个案件里看到刑事犯罪的迹象,转移给公安部门立案侦察。
  这个案件在深圳创业大潮中,也许屡见不鲜,但他对社会群体的戕害,以及对风起云涌的年轻人创业创新大潮的影响,也许需要一个深刻的反思。

  一位国家级创业导师就此案从另一个角度做出了几个值得深圳人反思的判断:
  1、深圳作为中国高科技孵化高地,呼唤真正意义上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之所以叫天使,就是投资人必须有一颗天使一般的奉献和付出的心,而不是以攫取创业者知识产权甚至有形财富为目的设陷阱套取合伙伙伴钱财。显然此类人无法属于天使投资人,更多的具有魔鬼的性质。
  2、深圳行政机关和市场监察系统对于本案实际控制人伪造三年亏损数据、抽逃资金、偷税漏税、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缺少必要的洞察。对于海外留学回来、没有什么社会矛盾处理经验的年轻人,基本没有起到帮助作用。这里固然有这位博士的知识阅历的缺陷,但也不得不看到深圳此类案件发生过程中社会救济意识和责任群体的不足。
  3、深圳律师职业水平与敬业程度,以及法院法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的努力,在这四五个类似的案子里,竟然看不到任何影子!
  杨某律师,不顾事件背后的道义与逻辑;而作为最后社会底线维护者的法官,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告,官不纠,谁管社会伦理道德,风序良俗,公平与正义。这里综合折射出深圳今天社会的整体心理素质。在整体转型升级、矛盾多发的大变革时代,如何引导出总书记希望看到的风清气正、朗朗乾坤的新气象,显然还有很多路要走。
  如果真的如这位创业导师所判断,这种巧取豪夺、瞒天过海、戕害青年的现象,不能从法律、道德、舆论环境上进一步形成遏制,深圳创业环境和法治形象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作者 肖天
  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
  道德观察栏目等。
  抄送天涯社区、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税务局、凤凰网等
  广州某律所唐主任电话:1354340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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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勤大学获金融学博士学位。 -canucks1- 给 canucks1 发送悄悄话 canucks1 的博客首页 (17 bytes) () 05/02/2019 postreply 0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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